我目前拿的是條件式綠卡 今年一月(2013/01) 通過結婚面試
約莫一周後收到綠卡 也沒很仔細看就收起來了
直到有次去加拿大要用的時候才發現綠卡上的生效日期是2012/01/xx
連帶的expire date 也提早了一年 (2014/01)
現在我的疑問是 不確定應不應該提出申請說USCIS做錯了要求重發
還是說反正遲早要renew 不如就直接renew 拿unconditional的綠卡
我有在網路上搜尋到一樣的情況 而他的做法是預約USCIS的info session
拿綠卡去要求重做 USCIS會在護照上蓋效期一年的綠卡章
因為重做綠卡可能費時多達半年時間 (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會這麼久)
如果不申請重發 直接提早申請unconditional的綠卡 這樣會有什麼不當之處嗎
(ex 之後申請公民 居住時間算錯之類的)
謝謝大家的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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