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申請出生證明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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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知道以下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嗎?

好不容易雇主同意幫我辦綠卡(已婚,我和配偶都是留學生),

爬文注意到英文戶籍謄本上有配偶一欄,

但我是來美國之後才結的婚,配偶是中國人,

結婚祇有在美國以及中國有登記,臺灣由於手續複雜所以還沒有,

所以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繼續使用三年前申請的英文戶籍謄本(單身)進行申請

還是需要先向臺北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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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5-09-20
之前說過多次;不必也不應該在兩個國家各結婚一次
Necoo avatarNecoo2015-09-21
美國沒有戶籍制;在外國結的婚不需要也不能在美國補登記
但台灣有戶籍制;所以在美國結的婚,可以拿回台灣補登記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9-22
補登記只是把當年美國的結婚日期註記到戶籍裡,不是重登記
戶籍謄本終身有效,它的作用是出生證明;結婚狀態無意義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9-23
不需要辦理結婚登記 直接用你的戶籍謄本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9-26
謝謝樓上兩位的建議,再確認一下所以三年前開的英文戶籍
謄本依然有效是嗎?那我就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