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及版主好,想請教有關白皮書問題
我是2017年取得綠卡,因目前在台灣尚有工作無法立即去美國,
取得綠卡後,大約五個多月就入境美國一次,
但去年十月去關島時被海關註記要申請白皮書 (I-131)...
1. 請問申請re-entry form後,蓋指紋的地點是根據physical address嗎?
之後改指紋可以在不同洲或同洲不同城市嗎?
因工作關係無法請長假在美國待到蓋指紋,而美國唯一有連結的親戚是住在東岸,
是否可去西岸或是關島丟出申請表後先回台,待收到蓋指紋通知後再去西岸或關島蓋指紋呢?
2. 如果我2020年初就會過去美國工作的話,是否還需要申請白皮書呢?
不好意思爬文之後對於這些問題還是不大清楚,先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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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取得綠卡,因目前在台灣尚有工作無法立即去美國,
取得綠卡後,大約五個多月就入境美國一次,
但去年十月去關島時被海關註記要申請白皮書 (I-131)...
1. 請問申請re-entry form後,蓋指紋的地點是根據physical address嗎?
之後改指紋可以在不同洲或同洲不同城市嗎?
因工作關係無法請長假在美國待到蓋指紋,而美國唯一有連結的親戚是住在東岸,
是否可去西岸或是關島丟出申請表後先回台,待收到蓋指紋通知後再去西岸或關島蓋指紋呢?
2. 如果我2020年初就會過去美國工作的話,是否還需要申請白皮書呢?
不好意思爬文之後對於這些問題還是不大清楚,先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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