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 po.
如果您有類似經驗的話, 麻煩幫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打從出國唸書工作之後, 我在美國的收入都有誠實申報.
但我出國前銀行的戶頭是交由家人管理, 裏頭有多少錢, 利息若干, 我一概不知,
應該都在台灣免稅額度之內.
最近美國政府開始追查海外資產, 台灣也有報導.
我夫家開始追問了, 問我有沒有報稅 (綠卡是 gloal tax, 我去年年底拿到的).
答案當然是沒有. 之後就是請我在 10/15 期限前補報稅.
我已經查過一些資料, 實在還是不清楚,
請問海外帳戶利息到底怎麼報?
FBAR 是申報資料, 但沒有提到利息收入,
1040 中 interest 都是美國境內, 我也都有報.
Form 2555, 我不符資格, 因為我根本就住在美國.
那到底是要怎麼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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