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2016與美國公民結婚,2019/1拿到十年綠卡
2020/6回台 原訂大約停留一個月探親 因為在那之前已經兩年半沒回台 家人沒見過我們的大女兒
當時因為身懷第二胎26週 有出血的狀況
回台的一個月因為出血問題無法解決所以決定留下來生產
後來孩子出生後經歷爺爺過世 幫忙家裡處理爺爺身後事
就一直停留到現在
我們希望明年二月回美國定居 讓孩子就學
請問我需要去申請SB-1回美證嗎?
我看了AIT官網需要提前回美的三個月申請
如果不申請,是不是要有心理準備在機場被帶到小房間?
謝謝你們的回覆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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