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網路霸凌構成條件 - 霸凌William · 2012-02-1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們~如果要構成網路霸凌要有什麼條件?如果是在FB上指名指姓的罵髒話和人生攻擊算嗎?拜託大家幫忙回答一下:))急~~(20點)霸凌All CommentsDaph Bay2012-02-21版大你好:至於別人在(FB)上指名道姓,還罵『髒話及人生攻擊』;當然算是《公然侮辱罪》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侵犯》他人之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行為】者,應負責損害「名譽罪之責任」,故意以背於之風俗之方法;如損害他人亦同。在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亦同;推定其有過失。基於此一般意義,一般『侵權行為之責任』要件之行為人,要有責任能力 : 責任能力以《意思能力》為據。{無意思能力為及無責任能力}, 即為識別能力,因此除《行為時無識別能力之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及行為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成年人)以外!均屬有責任能力人,行為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之一,所謂故意即「行為人」,對於自己之行為【故意或是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在《媒體上電視或網路》,皆構成《妨害名譽罪及公然侮辱罪》在現在臺灣法律上均有很多像這樣的判例;以上解釋望你能受到法律上的保障囉~ ~ !Ophelia2012-02-20長期受到辱罵或拳打腳踢就可以算霸凌如果是在FB上指名指姓的罵髒話和人生攻擊算嗎?當然算~遭到辱罵就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喔!!Related Posts關於問老師問題克服心理障礙被學姊霸凌我該怎麼做???我被霸凌(國一請問這樣算霸凌嗎?為什麼嘉義基督教醫院連續發生護士自殺的醫院有磁力醫院銅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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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別人在(FB)上指名道姓,還罵『髒話及人生攻擊』;當然算是《公然侮辱罪》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侵犯》他人之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行為】者,應負責損害「名譽罪之責任」,故意以背於之風俗之方法;如損害他人亦同。在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亦同;推定其有過失。基於此一般意義,一般『侵權行為之責任』要件之行為人,要有責任能力 : 責任能力以《意思能力》為據。{無意思能力為及無責任能力}, 即為識別能力,因此除《行為時無識別能力之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及行為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成年人)以外!均屬有責任能力人,行為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之一,所謂故意即「行為人」,對於自己之行為【故意或是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在《媒體上電視或網路》,皆構成《妨害名譽罪及公然侮辱罪》在現在臺灣法律上均有很多像這樣的判例;以上解釋望你能受到法律上的保障囉~ ~ !
就可以算霸凌
如果是在FB上指名指姓的罵髒話和人生攻擊算嗎?
當然算~
遭到辱罵就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