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已過世,媽媽該如何結束婚姻關係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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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懂法律的人~繼父會喝酒.賭博.沒錢時會跟媽媽拿錢,結婚不到半年打了媽媽二次,媽媽受不了家暴帶我們回娘家住,.曾提過離婚,但繼父不肯,之後再也沒聯絡了.己分居10幾年了,遷戶口時才知己過世了,不知過世多久?1.怕他賭博負債,我們(弟弟,媽媽)需要做抛棄繼承?還來的及做嗎?2.現在該從那裡著手?或程序如何走?如何將繼父從戶口名簿刪除呢?...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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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8-05
你好:1.你媽媽是你繼父的配偶,而你及你弟弟假設沒有經過你繼父收養,則只有你媽媽需要辦理拋棄繼承。還來得及,因為拋棄繼承是自知悉可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你媽媽與你繼父之婚姻關係自你繼父死亡時起就消滅了。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2.準備:拋棄繼承聲請狀�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8-03
婚姻關係在死亡時自然消失從知道起六個月內申請死亡證明然後去辦戶籍及拋棄繼承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8-04
關於繼承的問題,得先確認繼父是否有收養子女(即版大及弟弟)如果沒有經法定程序收養,則相互間本無繼承權存在,自然無繼承權可拋棄。至於媽媽是屬於配偶,法律的定義為當然繼承人(因為婚姻關係存續)雖拋棄繼承是在"知悉"取得繼承權後的三個月為止,版大所述之情形為繼父不足過世多久,且已分居達十多年,故是於最近才"知悉"繼承之事實,仍符合法律所定義的時限,故應當可向法院申報拋棄繼承。2010-08-0314:29:33補充:一.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