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第16條第1項第2款是否需驗車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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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被警察開了一張紅單...上面寫著第16條第1項第2款違規事實是"排氣管未裝隔熱片"然後單子的左上角有打勾的選項是"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委託代收之機構繳納罰鍰"可是很多人都說第16條是"不需要驗車"的所以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人到底需不需要去監理站"驗車"呢?還是只需要到監理站"繳罰款"就好了又或者是只需要去郵局那一類的地方勒?警察好像沒有錄影只有拍車牌他也沒有說要驗車只跟我說4.5天後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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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2-04-26
一.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設配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至影響行車安全.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期限內繳納:900逾期30日內:1000逾期60日內:1100逾期60日上:1200並應責令改正二.你可依紅單上所勾選方式繳納罰款.也可直接到監理站或裁決所繳內~無須驗車.三.最好還是依規定改正~否則下次再被攔檢還是會被開單.而且可能會責令驗車.2012-04-2721:35:26補充:只要他有作手勢要你靠邊停接受盤查就算你如不停車接受稽查就違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4-22
你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1項2款:違規事實「排氣管未裝防燙蓋、未裝置後照鏡與原車不符(責令驗車)」,並勾需制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機車罰款:15日內繳交900元、30日內1000元、60日內1100元、60日以上1200元。【必需要驗車】(不用驗車單)責令改正!機車闖紅燈[紅燈左轉]:15日內繳交1800元,30日內1900元,60日內2300元,60日以上2700元。計違規三點!機車未裝後視鏡,要處罰款900元。第16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