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發現我的問題似乎比版上朋友簡單許多
不過還是想發問,再次確認我理解的是正確的
我和男友均為臺灣出生長大,大學畢業後赴美攻讀碩士學位,男友已當兵
我日前歸化美籍,現在是美國公民
男友持F1簽證,碩士畢業後繼續深造博士,VISA已過期,I-20有效
男友還有超過一年的時間才會博士畢業,目前不會/也不可能申請OPT或換工作
男友博士學生身份有拿薪水,在美有超過5年的繳稅記錄
我們即將在美國結婚,婚後結婚證書拿到手,我計畫為他申請綠卡
(目前他的身份是我男友,即將變成我先生,是以下文以”先生”二字稱呼之)
我們沒有打算回臺請客,亦沒有任何離境美國的旅遊計畫
待確認事項(一):
先生的VISA過期,但他在美國的居留是合法的
所以我幫他申請綠卡是合法的
待確認事項(二):
研究UCSIC網頁後,得知我們必須同時提出 I-130,I-485
二之一 -- I-130
是以 “我” 為petitioner,先生為relative 提出
其他所有表格,都是以先生為申請人提出
二之二 -- I-485細部問題
1. Part 1,Current UCSIC Status 是寫 F1
2. Part 1,Expire date 是寫I-20上的有效日期
3. Part 3 C,要填寫先生入伍退伍的日期
4. Part 3 C 15 a 填 yes,因為有入伍
5. Part 3 C 18 填yes,因為當兵時有受過武器訓練
待確認事項(三):
研究I-485後,發現一定要隨 I-485遞出 G-325A
待確認事項(四):
研究I-485後,發現一定要隨 I-485遞出 I-693
I-693表格,是去USCIS核可的診所做身體檢查
先生可帶著當初申請學校時的一些體檢紀錄,以節省額外補打疫苗的支出
待確認事項(五):
因為I-485表格費用已包含(?),先生可以同時遞出 I-131,I-765
I-131為旅遊用途,出入境美國之文件,但是表格第一欄就要求A-number
I-765為工作用途,但先生至少還有一年才畢業
我不認定I-131,I-765是否有必要一起申請?
(((((事項五是我最大的疑問)))))
待確認事項(六):
所以我們必須一次提出下列六項表格?
I-130,I-485,G-325,I-693,I-131,I-765
待確認事項(七):
如果順利申請,先生拿到的綠卡會是「條件式綠卡」,又稱「臨時綠卡」
條件式綠卡在二年到期90天內,「一定」要再提出二次申請,轉換為「永久綠卡」
無論臨時或是永久,先生申請歸化美籍,必須要在綠卡生效日開始算三年
(這個問題是很久以後才會發生,現在是順便確認一下)
以上,是我爬文 / 研究UCSIC填表說明後的疑惑
事關重大,希望我的理解是正確的,來版上討教確認
希望版上諸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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