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綠卡也好一段時間了 (我在2001年 7月就拿到了)
不過中間好一段日子都沒有長期居留在美國
直到2008年才正式移居美國 (實際上是2007年年底 不過為了方便計算 就從2008開始吧)
已經把M-476 form還有版上文章掃過一次
但還是有些疑問想確定一下 畢竟六百多塊錢的application fee不想要丟在水裡
還懇請各位幫忙解惑一下
1. 如果我現在想要送naturalization form的話
我應該就是看從2006~2010年中間 有無待在美國以外的國家超過6個月 對吧?
2. 我雖然從2008年才開始定居美國
可是我2006與2007年都有在半年內回來美國蓋個章
請問這樣子有可能會被刁難嗎
3. 也因為我是從2008年才正式居住在美國
所以我報稅單是從2008才開始有記錄
他們會因為我沒有2006與2007的報稅記錄而不讓我申請公民嗎?
先在此感謝各位的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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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中間好一段日子都沒有長期居留在美國
直到2008年才正式移居美國 (實際上是2007年年底 不過為了方便計算 就從2008開始吧)
已經把M-476 form還有版上文章掃過一次
但還是有些疑問想確定一下 畢竟六百多塊錢的application fee不想要丟在水裡
還懇請各位幫忙解惑一下
1. 如果我現在想要送naturalization form的話
我應該就是看從2006~2010年中間 有無待在美國以外的國家超過6個月 對吧?
2. 我雖然從2008年才開始定居美國
可是我2006與2007年都有在半年內回來美國蓋個章
請問這樣子有可能會被刁難嗎
3. 也因為我是從2008年才正式居住在美國
所以我報稅單是從2008才開始有記錄
他們會因為我沒有2006與2007的報稅記錄而不讓我申請公民嗎?
先在此感謝各位的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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