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綠卡並入境美國是2006/6/23
一個禮拜後回到台灣繼續未完成的學業 直到2007/7/16才再次入境美國
期間離境兩次2008/11/28~2008/12/28 和2011/4/15~2011/7/11(目前人在台灣度假XD)
依照時間上來說 應該於2012/4/16即滿四年九個月(並住滿兩年半 30個月)
所以可以遞出N400申請公民歸化
想請問的問題是 所謂的四年九個月可遞出N400
是否是說2012/4/16後才可寄出文件資料呢?(郵戳為憑?)
寄去後應該是等待處理
若提早寄出(如四月初) 這樣會被退件嗎?
因為家裡的關係 希望能越快拿到越好
想說是不是提早寄出 會比較早被處理 ><
另外 也煩請大大幫我看一下時間推算有無問題?
四年九個月應該不是算天數 是算月的吧@@
先謝謝各位了~~^^
--
往前的日子是甜蜜蜜的回憶
往後的日子是充滿信心的未來...
兩者連成一條微笑的拋物線~~~~~~~~
--
一個禮拜後回到台灣繼續未完成的學業 直到2007/7/16才再次入境美國
期間離境兩次2008/11/28~2008/12/28 和2011/4/15~2011/7/11(目前人在台灣度假XD)
依照時間上來說 應該於2012/4/16即滿四年九個月(並住滿兩年半 30個月)
所以可以遞出N400申請公民歸化
想請問的問題是 所謂的四年九個月可遞出N400
是否是說2012/4/16後才可寄出文件資料呢?(郵戳為憑?)
寄去後應該是等待處理
若提早寄出(如四月初) 這樣會被退件嗎?
因為家裡的關係 希望能越快拿到越好
想說是不是提早寄出 會比較早被處理 ><
另外 也煩請大大幫我看一下時間推算有無問題?
四年九個月應該不是算天數 是算月的吧@@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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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的日子是甜蜜蜜的回憶
往後的日子是充滿信心的未來...
兩者連成一條微笑的拋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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