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七月來美國
第一年報稅打用first-year-choice
和我太太用全年RA身分合併申報
有幾個海外收入問題一直有疑惑
(1) 台灣的勞保退休金是否需要申報至FBAR以及FCTCA ?
(2) 我在台灣上班的公司是美國目前公司的子公司,
這樣在台灣的工資收入會不會被視為美國來源的收入而無法抵扣?
(3) 以我2017七月到美國是否適用 Foreign Earned-Income Exclusion?
依據是2016.07-2017.07的連續12個月內有330天以上待在Tax Home台灣
(4) 另外還有一個 Foreign Tax Credit 可以用台灣的已繳的稅來抵美國的稅
這個是不是跟上面的 Foreign Earned-Income Exclusion 只能二選一?
如果選了 Foreign Earned-Income Exclusion 是不是就代表在台灣所有的利息
和所有非工資所得都完全沒有辦法被減免?
(5) 夫妻做合併申報,能否一人選擇Foreign Earned-Income Exclusion
另一人選擇 Foreign Tax Credit呢?
(6) 2017年有投資美國的股票,那時候因為是用Non Resident Alien (NRA)的身分買賣
買賣的資本利得沒有被課稅,股息被預扣30%,收到的稅表為1042-S
但現在要選擇用RA來申報,會需要去找券商修正稅表改要1099-DIV & 1099-B,
對資本利得補稅,然後對股息申請退稅嗎?
還是可以完全不用處理,被預扣了30%就算是有盡到繳稅的義務了?
抱歉第一次報稅問題有點多
希望版上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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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報稅打用first-year-choice
和我太太用全年RA身分合併申報
有幾個海外收入問題一直有疑惑
(1) 台灣的勞保退休金是否需要申報至FBAR以及FCTCA ?
(2) 我在台灣上班的公司是美國目前公司的子公司,
這樣在台灣的工資收入會不會被視為美國來源的收入而無法抵扣?
(3) 以我2017七月到美國是否適用 Foreign Earned-Income Exclusion?
依據是2016.07-2017.07的連續12個月內有330天以上待在Tax Home台灣
(4) 另外還有一個 Foreign Tax Credit 可以用台灣的已繳的稅來抵美國的稅
這個是不是跟上面的 Foreign Earned-Income Exclusion 只能二選一?
如果選了 Foreign Earned-Income Exclusion 是不是就代表在台灣所有的利息
和所有非工資所得都完全沒有辦法被減免?
(5) 夫妻做合併申報,能否一人選擇Foreign Earned-Income Exclusion
另一人選擇 Foreign Tax Credit呢?
(6) 2017年有投資美國的股票,那時候因為是用Non Resident Alien (NRA)的身分買賣
買賣的資本利得沒有被課稅,股息被預扣30%,收到的稅表為1042-S
但現在要選擇用RA來申報,會需要去找券商修正稅表改要1099-DIV & 1099-B,
對資本利得補稅,然後對股息申請退稅嗎?
還是可以完全不用處理,被預扣了30%就算是有盡到繳稅的義務了?
抱歉第一次報稅問題有點多
希望版上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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