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回娘家以後 完全斷消息 電話也都停掉
卻丟下小孩子 目前才3個多月 也沒家暴 要回去之前
還很高興的回去 但是要回去的
前幾天有跟我說 跟著我工作很累
我想請問一下 他現在都不回來 我該怎辦
Update:
我老婆是台灣人
那麼法律程序該怎麼走呢?
Update 2:
我是比較希望 挽回她
前幾天 有點想不開 但是為了我了孩子..
唉 人生無常
Update 3:
只是因為跟我做生意很累
晚上又要顧孩子..
只有這種原因........
卻丟下小孩子 目前才3個多月 也沒家暴 要回去之前
還很高興的回去 但是要回去的
前幾天有跟我說 跟著我工作很累
我想請問一下 他現在都不回來 我該怎辦
Update:
我老婆是台灣人
那麼法律程序該怎麼走呢?
Update 2:
我是比較希望 挽回她
前幾天 有點想不開 但是為了我了孩子..
唉 人生無常
Update 3:
只是因為跟我做生意很累
晚上又要顧孩子..
只有這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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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同居義務)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訴請法院
判決勝訴後
若對方執意不歸仍狀態中
考慮一下這份婚姻是否還要繼續
如果決定離婚
再以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調解庭並沒有次數限制
但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此時你可表明不願和解)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你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若無上述十款法定的離婚事由
可由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這裡指的重大事由是離婚破綻主義
也就是此婚姻已無維持下去的必要性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跟他溝通他的意願是如何
小孩才3個多月 漫長的時間 何況你又是男人 要有擔當
小孩還是要有個正常的家庭環境長大
如果有愛~那~在多的理由~~都能克服~~
這樣的說法你認同嗎~
在說小孩吧~~如果€他有家庭的責任~那麼~他~不會有理由~僅管在不奈~也只會是抱怨~~
如果~他有身為人母的責任~~那麼~一個完整的家~必然是他努力的目標~~
這樣的看法~你接受嗎~~
我曾經也是如此~~心不在的人~就放他去吧~~這樣對彼此都好~至少~~你能做自己~不須為他的任何行動.情緒~而搞的心力交瘁~~~
帶好小孩~~努力工作~~~是我現在!的生活~~~給你參考吧~~
反正~~那種自由跟比較心態的存在~~是必須讓現實去面對的~~你我都不能~~強求還不如放他去~至少~省力~
還是你們夫妻之間有什麼問題你不好意思講,要說清楚大家才能正確的幫助你
先寄存正信函給她吧
請她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再不行的話
就只能訴諸法律了
第一 老婆是大陸妹嗎 如果是 那就沒辦法 [[我朋友的哥哥]] 就跟你一樣
第二老婆是越南人嗎如果是那只好自認倒楣 外籍新娘是不可靠的
忘掉吧 等孩子長大吧 知道嗎
2011-05-03 02:38:01 補充:
其實娶老婆就好像在賭博 知道嗎
就看你前是有修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