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離家出走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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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離家已經有6個月了.這期間沒回來過一次.也沒來看過小孩.更沒拿錢回來過.我是不是可以用惡意遺棄.這個理由來訴請離婚呢..不想再經過請求履行同居義務這關了.上個星期我因為工作的關係到外地去工作7天.我老婆說他可以幫忙帶幾天小孩.但就從此音訊全無.電話不接.簡訊不回.更沒帶小孩去唸幼稚園.他也搬離台中的家.回西螺的娘家.我ㄧ個小孩今年5歲.我要如何把小孩接回來呢.可以直接去她家把小孩帶走嗎?還是有其他的辦法呢??我老婆是自己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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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4-25
一、判決離婚中「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的適用範圍遺棄者的行為只需要違反同居義務、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義務、扶養義務、夫妻協力義務中的一種,而有相當期間之繼續,便可以構成惡意遺棄了。實務上常見夫妻之一方於他方無故不履行同居,先行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同居之訴訟,等到取得勝訴判決後,若他方仍拒不同居,則再以此項惡意遺棄之事由請求判決離婚。當然若惡意遺棄之事由極為明確,也可以逕行依此請求判決離
Eartha avatarEartha2012-04-26
小弟的建議法律的問題還是去諮詢專業的律師吧政府有很多資源可以善用在這邊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雖然不是政府的法律扶助但這邊也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而且問題可以隱藏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4-25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解釋說明: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