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娘於開會時叫全體員工說出某員工缺點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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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本人小妹就讀高職餐飲建教合作班,
現在於新竹某知名海鮮餐廳工作。
小妹哭訴今天老闆娘於開會時 ,
叫全體員工說出本人的小妹的缺點及缺失 ……
該老闆娘問了本人的小妹星座血型後說:
「妳不是純天蠍座,難怪個性這麼奇怪」
撇開本人的小妹到底犯了什麼錯,
感覺本人的小妹被集體言語霸凌 了!!
本人想請問該名老闆娘叫全體員工圍攻我妹此行為,
是否構成任何民刑法中之不法行為。

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1-12-16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 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
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你想告的話,可以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就不用繳交裁判費了。
不過要有證據可證明。
Joseph avatarJoseph2011-12-14
不法行為是要看起因
若你妹工作疏失 或與人不和
在開會上被人提出來 說缺點與缺失
我想還不至於是霸凌
又不是大家 隨意用髒話來問候你
人生在世 與人相處 一切以和為貴
以1人對眾人 無異以卵擊石
我想 以你小妹狀況 開導她
讓他知道人生就是這樣 學著承受壓力 釋放壓力才是正確的
哪一家有規模的公司 開會不是都是這樣 表揚好的過後
最後有問題的 不是被公開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