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去年7/14/16收到Nebraska的NIW收條
我則是opt 今年6/16/17到期,想說可以grace period留到8/16
然後時間表煩惱的問題來了
根據我必須離開美國的時間8/16來推算結婚綠卡申請的時間
似乎485要丟得預留3個月,也就是5/16要丟的樣子
再往前推算兩個月,就是3/16要完成結婚登記手續的樣子
結完婚才去做綠卡健檢
但我已知3/10-3/20工作放假,台灣可能安排有事(當作是出差)
所以目前有在考慮這十天之間來回台灣一趟
但如果我真的回台灣,3/19或3/20回來,60天後再丟485就是5/20
這樣似乎時間上是不太可行,或者是說8/16-8/20的有風險逾期
是嗎?
不知道板上的人看法如何呢?
還有就是剛剛在看醫療健康保險的資訊
以前常聽朋友說歐巴馬健保搶錢,算一算好像感覺真的有點貴
不知道美國全身健康檢查自費是多少呢?
我想說如果回台灣到3/20,如果時間上可行,乾脆在台灣做婚前全身健檢...
還有就是健保如果我現在1/31之前在我現在這個州買
那假設3/15結婚後,最快也要6/30才會搬到新的州
還會有要換保險的事情要頭痛
男友的律師提供的是NIW 140無效退費的服務
但我還是會擔心他140被拒的風險
感覺3月中之前140要結果出爐的可能性不高
已爬完了板上的資訊,有想了很多天,仍是頭大
所以謝謝版大們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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