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
在我送出i485後等了幾個月,終於等到了通知面試這一關
我先生是綠卡持有者,我在waive掉J1身份後也接著依附先生的綠卡提出申請
是屬於職業綠卡受益人的類別 當初申請的資料裡不需要附上i-864
不過剛收到的面試通知裡面,寫著必須要帶的資料裡面
有一項就是Form i-864 (它有舉例包括報稅資料,雇主信件以及sponsor的證明等等),
小妹的疑問是這個部分的資料提供是否以我先生為主?
因為我目前是在parttime實習(J1的academic training)
是unpaid的所以並沒有收入,公司能夠出示雇主信,但是他們並不是我的sponsor
所以我想確認一下,這個生活擔保書是否是以先生的名義填寫?
如果是的話i-864 part 1的部分是否要勾選"1.b I filed an alien worker petition on behalf on the intending immigrant, who is related to me as my___)
另一個疑惑是i864裡面有用到"pricipal immigrant", "petitioner"還有所謂的"sponsor"
像是Part 2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incipal immigrant
請問大大們,我的case的話
先生是principal immigrant而我是petitioner嗎?sponsor也是先生本人對嗎?
最後一個問題是,面試通知信上必帶的東西有一項是
"All documentation establishing your eligibility f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因為太籠統了,可以請問版大們這一項包含什麼東西?
我能想到的是我的J1 waiver, 還有其他證明我跟先生結婚的生活照之類的
不知道我的判斷對不對?
不好意思非常疑惑,還麻煩有同樣經驗的版大們指點一下,非常謝謝你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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