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補助--社會保險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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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條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應備具下列書件: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三、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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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1-12-29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攤販業為自營商.無薪資所得.只有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