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至終沒有同居過的夫妻,可以因對方嚇唬而申請家暴保護令嘛?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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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始至終沒有同居過的夫妻,可以因對方
a.揚言自殺在男方家
b.宗教的手法嚇唬男方已被不明人仕下符及下降頭
c.到男方工作地點吵鬧
而申請家暴保護令嘛?
2.如果保護令有通過,男方要出國工作,女方堅持要跟隨,如何以保護令趕走對方?或其它法律可以應用的方法?
3.如果男方出國,女方跟隨,男方請律師提告離婚訴訟,女方會因不在國內而被公示送達?法庭上單造辯論嘛?
Update:
晴大大,
針對第三點,若男方委託律師提告也無法開庭嘛?

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7-09-30
您好
問題一的三項均屬於精神虐待.可申請保護令
問題二:男方回國請示機票住宿飯店證明.舉證出女方堅持跟隨已造成困擾.法律可以運用程序為問題一的三點>申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訴請判決離婚
問題三.基本上會有傳票三次不到拘提.單方面辯論..依照上述所說.兩造雙方都出國...開不了庭耶..
2007-10-06 01:23:47 補充:
被告委託律師也可以的但是也"托不久"還是得面對事實 得陳述案件的~
對於我陳述不夠多在此感到抱歉 下次改進..^^"
Rachel avatarRachel2007-10-04
一為何沒同居過 可當父妻?
又有夫妻關係 即可在符合要件狀 下
依家庭暴力防制法規定 申請保護另
二你說ㄉ狀況 尚不符家暴法規定ㄉ狀況
有用暴力ㄇ?
三要聲f一造辯論判決 須有法定事由
又剛好出國 當然算正當事由 法院須改期再傳
傲合法送達後\沒收才能聲起公示送達
先降喔 有問題再研究
如滿意給最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