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版上有'聽說'或有經驗的可以指點迷津
男友持EEA但非歐盟區護照,他可以直接前往荷蘭工作這應該沒問題
日前他收到delft university的PhD offer,我們彼此都很希
望可以繼續生活在一起。目前資料看來我可以申請unmarried
partner visa,也貌似不需要mvv荷蘭語考試。目前我比較想
知道的是如果以他幫我申請的伴侶簽待在荷蘭我是否可以享有
正常的工作權呢?
~"~在ind網站上只寫我的工作權需視我伴侶的受雇情況
(employment status)來決定,所以我也搞不太清楚糾竟能不
能工作。我們只有兩個人,沒小孩,要我當家管也根本沒啥好
管 T___T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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