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如需採用郵寄申請的方式到經文處辦理結婚文件驗證
不是要填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嗎?
此申請表的"申請人姓名" 是寫夫妻中的一人即可嗎? 還是兩人的姓名都要寫?
若使用郵寄申請是否算本人申請? 需要填"代理人姓名"嗎?
有規定表格需要打字嗎? 可否用手寫?
文件申請表這邊可以閜下載,想請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寫信去問他們都沒回
http://www.roc-taiwan.org/ct.asp?xItem=29929&ctNode=2999&mp=66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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