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情簡介(四) -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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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1921年7月11日。

國慶日:7月11日。

憲法:1992年2月12日。

國旗描述:國旗是由一個矩形縱向均分三等份,分別為紅色、藍色、紅色。國旗中間的藍

色象徵“永遠湛藍的天空”,兩邊的紅色象徵進步和繁榮。在近旗竿側的紅底上印有黃色

圖形的國家標誌。此標誌呈現出抽象的與幾何圖形的圓柱行排列圖案。由上至下,依次代

表火、太陽、月亮、大地、水和陰陽的標示。國旗寬和長的比例為1:2。

司法制度:交融了俄國、德國和美國的所謂大陸法、民事法規與訴訟判例。在司法複審和

立法行為方面憲法模糊。未接受國際法庭裁判權的義務。

投票權:18歲。

行政權:國家最高領袖總統。

總統選舉: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提名,經選舉委員會認定資格,由全民投票選出,任期四年

,只能連任一次。

政府最高首長:總理。

立法機構:國會一院制。國會76席,國會議員由人民直選,任期四年。

司法機構:最高法院,法官由法院首席政務會提名經總統同意。(供人民和地方法院上訴

審判的法院,但不輕易推翻已裁決的判例)

政黨:民意共和黨(Citizens' Will Republican Party 簡稱 CWRP);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 簡稱DP);

蒙古祖國新社會民主黨(Motherland-Mongolian New

Socialist Democratic Party簡稱 M-MNSDP);

蒙古人民革命黨(Mongolian People's Revolutionary Party 簡稱 MPRP);

蒙古共和黨(Mongolian Republican Party or MRP);

人民黨(People's Party簡稱 PP)。

※民主黨與蒙古祖國新社會民主黨(原祖國民主聯盟Motherland-Democracy Coalition

簡稱MDC)在2003年與民意共和黨為了2004年國會選舉組成聯盟,民意共和黨在2004年12

月宣佈脫離該聯盟。


外交:國家大呼拉爾1994年通過的《蒙古國對外政策構想》規定,蒙古奉行開放的、不結

盟的、多支點的和平外交政策,強調「同俄羅斯和中國建立友好關係是蒙古對外政策的首

要任務」,主張同中俄「均衡交往,發展廣泛的睦鄰合作」。同時重視發展同美、日、德

等西方發達國家、亞太國家、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組織的友好關係與合作。2000年蒙古議

會通過的政府「施政綱領」規定,積極推行與民族根本利益和穩定發展目標相一致的獨立

、開放、多支點的外交政策。保持外交政策的連續性和一致性,繼續堅定鞏固蒙古國獨立

、主權和在國際組織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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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7-05-31
政黨與外交也是舊聞了,不過可以知道蒙古政治外交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