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條例,安全規則的罰則為何?急.......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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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罰條例第45條9款及第61條3項這兩項的罰則為何?
2.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的罰則為何?
請熟知的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Update:
93.1.2是指汽車嗎,還是汽.機車都一樣呢?
61.3受傷與重傷如何判定呢?傷勢為腳大姆指骨折,西醫判定最少要1.2個月才會好,且需持續回診,中醫判定最少要2.3個月,且需持續回診.身體多處擦撞,腦水腫需持續回診觀察,手腕韌帶拉傷,需長期復健.這樣是算重傷嗎?還是只算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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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0-10-27
大大您好..
這應是車禍後被舉發的違規單
1.處罰條例第45條9款及第61條3項這兩項的罰則為何?
.45.1.9、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不知你是問前段還是後段.處罰一樣.600-1800)
61條3項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知你問受傷.還是重傷.但都不罰錢) 
2.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的罰則為何?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安全規則本身罰則.處罰是依處罰條例
44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
   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
   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
   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
 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2010-10-27 12:56:12 補充:
安全規則本身無罰則.處罰是依處罰條例...
另外車禍被舉發違規.等於是確認本件車禍的肇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