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問題...需專業法律達人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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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車上班...在巷子裡要迴轉遇到計程車載客我整個車身轉過去了剛好紅燈車身還沒打直還是斜的剛好計程車就在我前面綠燈了他慢慢往前我也往前但他又停下來於是我又前車頭抓太近有些微膜擦但在車上完完全全感覺不到~是後下班發現右前保桿有摩擦痕跡才發現不對勁行車紀錄器都有保留~但我當下不以為意是因為我往前開後不到10公尺就又等另一個紅綠燈計程車也跟上來等紅綠燈一綠燈我直行他就右轉了....他應該是知道我有擦撞他但他完全沒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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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10-13
1.因為我算雙黃線違規迴轉他是紅線停車...但事發他也馬上離開這樣還夠成肇事逃逸嗎?回答.你迴轉不當.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對方違規停車.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2.發生車禍要報案.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沒有留下可聯絡資料給對方.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10-12
1.很多肇事逃逸事件都是[事後]受害一方去提告才會知道的,若對方事後提告,也許是有可能會發生的。2.俗稱肇事逃逸罪,必須要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依您所述,無人死傷,就不會有構成犯罪的問題。至於車子擦撞損害部分,屬於民事糾紛,但你們二位也許當時認為擦撞輕微,各自負擔了!所以肇事逃逸不一定會成立。3.若您擔心,建議您拿著行車記錄器檔案到警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