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引起傷害恐嚇請教如何處理?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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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原因對方駕駛一輛自小客車從巷道左轉而出轉出後及閃雙黃燈與路邊停車格上的車輛並行停放(此道路雙向各一道中間為雙黃線)請問此時對方是否已構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十、不得併排停車。因後方還有許多車輛我及長鳴喇叭警示此時對方在路邊的友人約3~5個其中一名紅衣男子對我叫罵"你細勒叭殺小"我則欲下車理論上前理論對方紅衣男子即衝下來抓住我的衣領我也抓住對方對方友人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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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1-05-07
你不用擔心本案警察會不處理,因為警察已製作完筆錄,而且本件恐嚇部分屬公訴罪,警察更不可能冒此大風險(他自己被移送法院),所以你如果擔心,過個約10天左右,你可打電話詢問承辦員警何時移送分局偵查隊。當然你也可以回去堅持請他開報案三聯單。
Rae avatarRae2011-05-08
下次嗆聲前記取這次教訓..打官司超麻煩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5-09
這時會以"互毆"處理你提告....對方也能提告條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