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蓄意殺人罪/事情經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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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貨車司機都是晚上開車送貨的日期2015/4/21時間05:23事由:當日新北市晚上12點下雨到早上7點我就在05:23時等紅燈也打了左轉方向燈準備綠燈左轉/綠燈行我看到對向有兩台機車要直行,我也禮讓後才通行,這時可能天色昏暗與下著雨視線不佳與被禮讓機車時我的視角又被駕駛的A柱給擋住,左轉時才發現有人在過馬路...我緊急煞車....我與路人沒有碰撞到我回神時也停車看路人過完馬路我搖下窗戶跟路人喊(大哥不好意思沒注意到抱歉抱歉)但是有50/6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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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5-04-22
在我這個香港人眼中,台灣的司法制度並不建全,司法部門對很多案件的處理方式我覺得都很荒謬。蓄意殺人香港叫謀殺。香港對於蓄意殺人的指控很嚴謹,很重視被告有沒有殺人動機,必須先找得到殺人動機再說。有時就算被告真的把人殺掉,若事前沒有預謀沒有計劃,只因一時衝動鑄成大錯,往往只會被控誤殺或被法官宣判誤殺罪名成立,將本來提告的謀殺罪名宣判不成立。這次事件中的當事人互不認識,事前亦沒有發生爭執,根本找不到某方要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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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4-26
1.想問問我蓄意殺人會成立嗎?你應該是汽車肇事不是蓄意殺人對方有沒有受傷,如果沒有受傷就容易解決了2.若是法官判我無罪,我可否反告路人<誣告>與<加重名譽毀謗>不可以因為這是車禍你本來就是肇事人了3.路人是否只能對我提出<民事/精神損害賠償>不一定看法官的決定刑事成立,民事就要賠償了2015-04-2308:06:09補充:汽車肇事就是業務的致人傷害罪如果沒有人受傷通常刑事犯罪不成立2015-04-2408:05:49補充:因為你的行為讓路人嚇一跳,路人�
Lydia avatarLydia2015-04-23
我查遍台灣刑法以及相關法律並沒有蓄意殺人罪只有過失或是故意既然叫做蓄意,至少要有預謀犯案...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4-23
愚見供參…50/60公尺的距離??既然本無相識,就沒有蓄意殺人的動機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