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經協議離婚之婦女如何申請相關保護與扶助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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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家暴多年,於去年年底協議離婚,以下是我的狀況:
1.我年近半百,幼教專科學歷,從事清潔服務工作(月薪一萬八千餘元) ,育一子一女就讀國小國中,協議離婚子女二人監護權歸前夫(非我意願,不同意則他不簽),子女與他同住,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保護令正在聲請中.
2.離婚後前夫仍每日數十通電話騷擾我及我年老父親(74歲非與我共同居住),打擾、警告、嘲弄、辱罵三字經、半夜來電.也到處打電話給我前同事,有位同事因幫助我度過難關,被她老公大罵.
3.前幾年因前夫成日酗酒打我打小孩,多次在他醉醺醺回來,我就帶小孩躲起來.他不願工作,依靠我的薄弱薪資及信用卡借款來支付家用,離婚後我不但沒動產、不動產、銀行存款,卻有上述信用卡債六十餘萬元.我於去年年底取得銀行聯合償債協議(之前正常繳款信用無瑕疵),每月應償近八千元.
4.離婚時並無固定居所(截至今日仍無償借住好友家),戶政事務所暫以寄居於前夫戶籍登錄,如今我要遷出卻要他的戶口名簿.
5.我女兒在我離婚後,又多次遭受到前夫毆打,摔破手機,沒收sim卡.前天社工來電告知我女兒已表明無法與前夫同住,問我如何打算.
6.無論多艱辛,我都願兼差、加班,來提高我的收入至三萬六千元(目前兩倍),儘快救出我女兒,給她一個安定的環境,繼續完成學業.
綜合我的狀況,希望有專業人士教我如何申請相關保護與扶助:
1.......從事清潔服務工作(月薪一萬八千餘元) .......協議離婚子女二人監護權歸前夫(非我意願,不同意則他不簽)......
Q1.1我如何要回子女監護權?
Q1.2我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
2.離婚後前夫仍每日數十通電話騷擾我及我年老父親(74歲非與我共同居住),打擾、警告、嘲弄、辱罵三字經、半夜來電.也到處打電話給我前同事.........
Q2.1我如何防止前夫對我及週遭親友的騷擾?
Q2.2我可以告他嗎?我須要舉證嗎?警方可否調通聯記錄證明他的騷擾?
3.前幾年.....他不願工作,依靠我的薄弱薪資及信用卡借款來支付家用,離婚後我不但沒動產、不動產、銀行存款,卻有上述信用卡債六十餘萬元.我於去年年底取得銀行聯合償債協議(之前正常繳款信用無瑕疵),每月應償近八千元.
Q3.1我可以以法律途徑要求他償還本債務嗎?
Q3.2目前銀行認為我信用有小瑕疵無法借貸,我可以辦緊急借貸嗎?
4.離婚時並無固定居所(截至今日仍無償借住好友家),戶政事務所暫以寄居於前夫戶籍,如今我要遷出卻要他的戶口名簿.
Q4.1我如何遷戶籍而不讓他知道,否則無法繼續借住好友家?
Q4.2我如何遷戶籍而不用他的戶口名簿?
5......社工來電告知我女兒已表明無法與前夫同住.....
Q5.1我還沒安頓前,我女兒有社會福利保護的居所暫住嗎?
Q5.2將來我取得監護權接回我女兒,他要探視女兒,如何防止他來侵犯我們的住所?
Q5.3他毆打女兒,我可以申請女兒的家暴保護令嗎?如果核准他還可以探視女兒嗎?有沒有社工會跟隨?還是其他保護我女兒的方法?
6......我都願兼差、加班,來........我女兒,給她一個安定的環境,繼續完成學業.
Q6.1我可以申請相關扶助亦或緊急救濟嗎?
Q6.2有沒有社福團體願意提供工作給我嗎?
Q6.3我算是特殊境遇婦女嗎?
感謝閣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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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1-08
.社會局:http://www.sw.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柯中芬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78 傳真:02-29666556 Email:[email protected] 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身分證,其他證書其他證書: 1.臺北縣低收入戶生育補助申請表 2.出生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 4.最新戶籍謄本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郵寄 處理期限 工作天:12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 傳真:02-29666556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 處理期限 工作天:44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有很多第二:家扶中心:http://www.ccf.org.tw/37/%E9%80%99%E4%BA%8C%E5%9C%...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1-10
1.A1您必須舉證您為子女生活付出多少心力財力
您前夫對您子女如何對待
這樣才有可能爭回
不然的話法官都很現實只看您的戶頭數字在
判決勝敗
A2:依您的情況應該是可以申請的
請社工員幫忙處理即可
2.A1:請法院給您保護令一年期限
2.Q1:可以請警方調閱通聯紀錄或
您自己在接電話時在旁錄音
或是請你住戶管委會委員協助將
住宅監視器給警方查閱
3Q1:這方法不可行除非你前夫去
世才可能拋棄繼承債務
3Q2:您可能會遇到困難因為現在
銀行呆帳多到他們也害怕你還不
了所以要有心理準備是貸不到的
4Q1&Q2:這點請您預先打電話詢問戶
政事務所看能否這樣做:拿戶籍謄
本取代或者直接到您戶籍所在地
的戶政事務所麻煩他們幫你用別
種方法除籍重辦
5Q1:這點確定可以有緊急安置處
只要社工員在法庭上證實你女兒
確實說過這些話就可以得到緊急
安置三個月的命令且如果你前夫
仍然故我則法官會依情節輕重再
給予不斷延期
5Q2:如果您仍然有安全上的疑慮
可在法院判決時請法官對警方做
保護的命令即可
5Q3:您可以代替您女兒申請保護令
施暴者在保護令實施期間不得靠近
受暴者住家兩百公尺內
6Q1:您可以要求社工人員針對您的現況
申請各類補助如中低收入戶補助
特殊境遇婦女補助等等
6Q2:這件事請向社福團體社政單位洽詢
另外在公家機關也有一些約聘人員職缺
都可以去電詢問
6Q3:家暴受暴個案算是特殊境遇婦女
以上
衷心祝您能找到光明的未來
我是文化社福系畢業生
請多指教
2009-01-12 16:34:06 補充:
同場加映:
不好意思
我在這裏
補充一下
緊急安置的情形
基本上在三個月
內您是不能夠去
緊急安置處所看
您女兒的
不過社工人員會
在社會局或其它
公益團體的會客
室讓一家子見面
當然
對您前夫也是這
樣的
見面過程絕對是
保密
除了會見的人跟
社工員知道而已
所以您如果要跟
您女兒見面不但
要等您得到監護
權以外還要等到
您前夫不再施暴
為止當然決定權
在處理這件案子
的社工人員手上
Puput avatarPuput2009-01-08
1.監護權的部份可請社工協助處理(從文中看來已有社工?)
也不一定是爭奪,小孩子可能要暫時安置
重新判定監護權,我想是可能的,小孩子不願意、對方也不當管教
協議離婚可能要和法官說明,當初他家暴的話其實如有專業人士介入,您不用離的這麼委屈,不過這都過去了,未來怎麼作比這重要多了
2.當然都可以,錄音舉證或人證
3.停用信用卡,盡量不要再借貸了,可能越欠越多
信用有疑慮,當然是不能再借貸了,有親友可協助嗎?
去向社會處請教,有哪些資源可協助您,
小孩就學中學費補助的管道應該是有的
4.像二姑姑說的請求警方或他人協助,但需要他的戶口名簿有點不合理,要再向法律方面的專家請教一下(不是都離婚了嗎)
5.會有地方提供您女兒暫住的,可以聲請保護令,請家暴領域的社工協助,也請您可以紀錄回想,家暴的次數頻率等等,聲請的表格要填的細項不少,但在法律上是必要的要求
女兒也是在家暴法規範的關係之中,當然可以聲請保護令
其實在您聲請時可以連帶提到您女兒的部份,毋須分開聲請
6.都是,可以。
二姑姑話說的重一點,不過某些地方是很認真回應您的
我的想法是這不是笨不笨的關係,我看到的是您很重視您的小孩
但思考的不很周全,難為您了,也希望您之後一切平安,您和您的小孩可以得到適當的協助
Lucy avatarLucy2009-01-08
申請監護權有必要嗎?台灣的女人真的頭腦不清楚呢:你有了監護權必須負起教養兒女的問題?你自顧不暇了有必要去增取嗎?何況孩子 長大了自己會選擇跟哪一方住的?何苦強求不來的權益?還讓孩子更難過?
孩子被爸爸毒打?帶去醫院檢查驗傷嗎?經常性便構成家暴?可以再當下被打時趕緊打電話到加暴中心救援?這時便是最好時機了?
至於你的戶口:請里長和警察會同好一起前去要戶口名簿?
低收入戶也是需要證明文件>也需里長出示證明的?你以生活不下去了?除非還資自願回到你身邊?還有還孩子的爸爸自動放棄監護權環給你?而你更有機會去深慶救濟補助低收入戶的權益?保護令下來?如果爸爸探視時又有家暴或言語恐嚇?錄音存證嘛?再申請探視權保護令?對方便得在多遠的地方不得靠近?
台灣的社工沒有哪麼多時間爲單一事件做的那麼周全?一定自己要先設防好?做好一切防備的?
可以到家扶請求幫助?讓小朋友得到更好的社會福利?
而你只有低收入戶和婦女基金會請求幫忙給予幫忙?
你還好啦?比你處境更可憐的比比皆是?只是你自己太傻了笨蛋一個?離婚了?信用卡就算是他用的你可以去銀行申請停用並申請使用者簽名著是誰時去繳費?爲甚麼你要去繳納?
現在景氣那麼差?你哪甚麼體力>資歷>能力>去打工賺更多的錢?從自己想一想是不是女人將男人養壞了>貫壞了?以後教育小孩便要清楚?結婚必須要認識清楚?就算嫁錯人了?不要輕易懷孕生小孩在還沒有經濟穩定前?在感情責任尚未鞏固前>真的不要讓下一代背負上一代感情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