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殺人未遂成立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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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因為父親執意要賣掉我和弟弟名下的房子起了口角,過沒幾天我從廚房拿水果刀跟工具箱到我房間修理電器,修好後我就把工具放回,他喝了酒衝進房裡艮我起衝突打我,我沒還手,不到一個禮拜他又喝酒藉故毆打我忍無可忍下我報警,告他家暴及傷害.前幾天父收到法院通知書要他出庭,**上拿我修電器的水果刀跑去警察局告我說我要拿刀殺他(我要告他那天已經搬出去了)說刀子上有我的指紋(上面還有我母親的)這樣可以成為控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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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2-01-30
一般來說,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的差別是有沒有「殺人的意圖」,也就是以犯行人之犯意來論定之。最主要的判定依據應該是「行為瞬間能不能預見被害人的死亡」,舉例來說,如果只是想把一個人打一頓,當下只是受傷去醫院,卻傷口感染死了,這時宜判定傷害致死,不得以殺人罪論之。但如果「想把一個人打死」、「明知繼續打下去會死卻不停手」或是「打完後明知道放著不管會死卻不送醫」就是殺人。不過當場的斷定其實還是要看雙方提出的證
Lydia avatarLydia2012-01-31
關於你的問題我建議你可以去請教律師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這邊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而且問題可以隱藏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1-28
可以告!但証據力薄弱算ㄌ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