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倒楣的事情
今天收到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的11/11的發文通知及舉證照片三張
舉發我於7/28在公路是行車時亂丟菸蒂
採證的方式是以車子正後方拍照
以車號查出車主是我
並有伸手出車窗外丟菸蒂的動作
但是...那個人不是我本人
以下有三個可列入考慮的要點:
第一.
我不抽菸
第二.
照片裡的影像看不到臉
只看得到伸出車窗的一隻手
但是形狀跟我本人的手臂差異甚大
第三.
我的車子常常借人
麻煩的是照片日期是三個月前
已經不記得是借給誰了
信件中說明有7天的申訴期限
請問這該怎麼辦?
今天收到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的11/11的發文通知及舉證照片三張
舉發我於7/28在公路是行車時亂丟菸蒂
採證的方式是以車子正後方拍照
以車號查出車主是我
並有伸手出車窗外丟菸蒂的動作
但是...那個人不是我本人
以下有三個可列入考慮的要點:
第一.
我不抽菸
第二.
照片裡的影像看不到臉
只看得到伸出車窗的一隻手
但是形狀跟我本人的手臂差異甚大
第三.
我的車子常常借人
麻煩的是照片日期是三個月前
已經不記得是借給誰了
信件中說明有7天的申訴期限
請問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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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提供小意見讓你參考 !
檢舉人資料光碟製作注意須知 如下:
1、 一車一資料夾並以車牌號碼命名之。
2、 必須包含行為人所駕駛之車牌、行為時的動作攝錄影
片。
3、 污染行為前、中、後時之照片(行為時之照片及相關案
件說明應編排於一張A4版面內,照片得放大、縮小、裁切
但不得變形)。
除非你能明確舉證" 那個人"不是你,否則依法還是可以告
發車輛所有人為檢舉對象 ! 看情況此案申訴成功應該不
大,因為很難舉證被舉發者有無抽煙 ? 手臂粗細 ? 唯一能
證明身份的資料就剩車牌號碼了,建議你,如有不服或異
議,請於期限內速洽 ~
桃園縣環保局環境稽查科
公害陳情案件稽查受理民眾電話
公害陳情電話:
0800066666 、 03-3354943 、 03-3386021
分機 623、624
這種不確定人的
都是車主受罰
記的車輛少借人阿
借人也要紀錄出借日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