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家人租屋在外,突然被房東家人暴打,全身多處受傷及縫合,事後發現似乎施暴者是精神異常,另對方家人全無出面無致電亦無告知家中有精神病患(此人是在我家人租屋後才搬回),經我方提告後,對方皆無到案,事情結果皆未出來,此人多次到我家人工作地方言語威脅,前幾日在我家人下班時又遭受蓄意傷害或說蓄意謀殺也不為過!現行犯被捕,警察說直接隔日移送,但若跟之前一樣人放在外等法院流程,對方又追蹤傷害怎麼辦?警察說只能自危,還說也不知道現在是否是被羈押,那報警提告能有什麼實際作用?我要怎麼知道對方現在是否沒有被放在外面?要怎麼可以申請保護?對方家人放任不管就都沒事嗎?難道要真的上社會案件才有人處理嗎?
被精神病人暴力傷害遭受威脅,如何申請保護及如何讓對方羈押?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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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真的能證明是精神異常
不然不能以疑似來處理
並接受強制治療,但這方面台灣法規與執行面還有問題
如果有監護宣告的話,監護人(家人)得負起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