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護照被偷,簽證跟OFII貼紙也不見了。
後來去prefecture補辦居留。
但因為我課程也結束了,等居留也不知道等多久。
所以也打算回國去。
今天prefecture通知說補辦的居留證做好了。
但我三天後就要回去。近期內也不會回法國。(我居留到今年八月底過期)
之後來玩也應該只是旅遊而已。
我手上有prefecture開的遺失單以及警察局的報案單。
因此回台灣,過海關應該也沒問題。
想請問這樣不去領取居留證有沒有關係(這樣犯法嘛?.....|||)
不知道為什麼補發居留證竟然要122歐,好搶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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