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是否能成功,還是要再蒐證?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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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曾有外遇,在3年前我曾對他及小三提告
在爭執同時也起了肢體衝突,也有驗傷告家暴傷害
後因心軟對他撤銷,但仍對小三提告
最後取得調解筆錄小三賠錢了事
事後發現我和先生二人真的無法繼續相處
我向他提出多次要求離婚好聚好散之類的話說過多次,但他就是不願意簽字……
我想請問如果我拿相同的這二個事由提出離婚是否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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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4-03-17
我不相信這種事情說斷你先生就真的斷的了
有多少情斬不斷理還亂
太太抓了小三,卻原諒丈夫之後
只會讓丈夫更心疼外面那個為他忍辱負重,付出了這一切
都是為了他在受委屈
只會加深他們感情吧? 先生應該會更加珍惜他
我建議你
若是先生不肯協議離婚
你就再抓他一次吧
因為三年前,你對先生撤銷告訴
已經是"既往不得追咎"的事實了
你不能再用三年前的控訴去訴請離婚
但是你可以再抓他們一次,然後這次你可以得到更多的賠償
(屢犯可加重1/2罰則 也可以照您所想要的要求訴請離婚)
你說話會比較大聲啦~ 比較有說話的權利 ^^
若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您來信給我
我能幫的都會盡量幫助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