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去年2012年我一整年都在加拿大溫哥華打工度假,
只有做一份正職的工作從一月底到十月初(已經請雇主把T4表email給我了),
有在RBC存錢所以有生了一些些利息(應該不超過30塊錢),
交通月票我也還保留著,每個月的房租是450加幣,
問題來了,請問我要用什麼身份報稅?
是直接用非居民的身份報稅
(http://www.cra-arc.gc.ca/formspubs/t1gnrl/nnrsdnts-eng.html)
還是用BC居民的身份報稅
(http://www.cra-arc.gc.ca/formspubs/t1gnrl/bc-eng.html)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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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2年我一整年都在加拿大溫哥華打工度假,
只有做一份正職的工作從一月底到十月初(已經請雇主把T4表email給我了),
有在RBC存錢所以有生了一些些利息(應該不超過30塊錢),
交通月票我也還保留著,每個月的房租是450加幣,
問題來了,請問我要用什麼身份報稅?
是直接用非居民的身份報稅
(http://www.cra-arc.gc.ca/formspubs/t1gnrl/nnrsdnts-eng.html)
還是用BC居民的身份報稅
(http://www.cra-arc.gc.ca/formspubs/t1gnrl/bc-eng.html)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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