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敘訴:
在一月初時與妻子有激烈的爭吵
這是半年來最激烈的一次
後來經過老丈人的協調妻子同意返家
但返家後態度卻十分冷漠對任何事情都漠不關心
加上發現妻子的通話異常
(手機費用暴增數倍平常都300~400最近這2個月都4千多)
當時我並沒有質問妻子並默默觀察
在1/26時與妻子求歡被拒絕
(半年來每次請求被拒絕或者說這半年來妻子都不願與我行房)
(以前幾乎快要接近每天都有和現在對比落差很大)
加上她這陣子的異常行為表現
(對家務漠不關心,對女兒的照顧冷漠,異常的通話等等)
這些表象問題(不清楚她想表達的意思)讓我十分憤怒
後來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之行房
(雖妻子當時並沒有反抗只嘴巴說不願意)
事後我想說妻子只是故意氣我
所以沒有多加揣測並於稍後前往公司工作
在我返家後發現妻子留言要返回我父母家中
本預計回父母家中接妻女返家(我知道妻子不喜歡在公婆家過夜)
隨後致電給我父母詢問妻女是否安全到達並告知即將去接妻女返家
母親回覆妻女並未返家但曾有來電說要返家後來就與妻子失連
當時以為妻女發生意外而四處找尋
直到2/1時在找不到的情況下請求警方協助(報案失蹤協尋)
後來妻子於2/5日有來電告知要求離婚(我很錯愕)
其他任何事都沒有說就掛斷電話
其後妻子有發送幾封E-MAIL
內容都是要求與我離婚
我曾回信請求原諒並希望能溝通
但都遭妻子嚴詞否決並執意要求離婚
(我的觀念非常保守一切只家庭為重心)
後來妻子終止E-MAIL往來楚於完全失連狀態
這段時間身心壓力大到幾乎讓我崩潰
在2/14晚間在受不了這龐大壓力下有了輕生念頭
很幸運的在2/15獲救並在醫院渡過一天
並於次日接獲自稱社工人員的來電告知
妻女目前正接受社會局安置照顧中
當時非常緊張所以沒有留下連絡方式
我很希望與妻子取得聯繫並與女兒會面
但都沒有任何單位願意提供協助
希望獲得下列處理方式:
1.如何透過哪些單位確定妻子是否真的接受安置(確定妻女安全)
1.如何透過哪些單位與妻子取得聯繫(很想與妻子溝通)
2.如何透過哪些單位能與妻子及女兒會面(身為人夫及人父的天性)
3.該如何請求相關的協助或協商機制來挽回婚姻
(不了解該如何處理及面對這樣的問題)
※請提供正式的管道及方法
已更新項目:
在多日尋求協助後
終於經由內政部窗口確認一些概況
目前已確認妻女接受安置狀況安全
但連絡方面還是要看妻子自己
與女兒會面尚在申請中還不知結果
至於想與妻子協商婚姻的問題
可能還沒有辦法立即性解決
只能透過輔導妻子的社工人員去幫忙傳遞單向訊息
等待妻子想通後才有可能有會面或談話的機會
目前只能等待..........漫長的等待
2 個已更新項目:
經過自己努力的結果
獲得相關協助資訊分享給需要的人
-----------------------------------------------------------------------------------------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地址: 231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12樓
電話: 02-89127331
網址:http://www.moi.gov.tw/violence/index.asp
使用電話或電子信箱詳訴問題及希望獲得的協助(處理速度很快)
3 個已更新項目:
反觀現行反家暴政策
政策傾向優先保護被害者並提供被害者必要的協助
但對於加害者似乎未有相應的輔導協助或溝通管道
使得加害者處於孤立無援的現象
加上政策宣導反暴力並未提供完整的配套措施
治標不治本這也是為何家暴問題始終存在的主因
政策上對於家暴的認定上有諸多盲點
以本人為例
妻子先行提出家暴控訴後本人既成為加害者
而妻子可立即已被害者立場接受保密狀態保護及安置
反觀本人在未接獲通知前(事發後近20天)
這些日子如同熱鍋上螞蟻四處找尋妻女
深怕妻女遭遇不測及承受其大無比的身心壓力
反問政策是否過於保護被害者
連基本的通知都延宕多日後才告知加害者
4 個已更新項目:
反觀家暴原因
妻子所提出之控訴(精神迫害、教育子女過當、違反性自主)
但這些控訴結果乃出於事後的表象
本人當初為讓家庭和諧
曾多次柔性勸導並嘗試溝通無效後
無奈下將態度轉為強硬態勢
開始以命令方式要求妻子去遵循
初期妻子有依照要求去執行
(例如要求照顧女兒三餐、整持家務等)
但都是說一件才做一件
妻子皆不願主動自發性執行
5 個已更新項目:
再者本人下班返家後詢問女兒得知
母親時常無準備三餐
僅告知她自行至冰箱內找尋點心之類食物果腹
(女兒何辜才四歲的小女孩叫她自己去冰箱找食物)
換角度想想如果你們是那位父親會不會情緒激動
本人因工作繁忙無法時刻在妻女身旁照顧
但對妻女關心與照顧並未有絲毫減少
得知女兒在家狀況後即養成習慣在冰箱內準備食物
並於下班後主動詢問妻女是否已用晚餐或者
主動購買宵夜點心於返家後供妻女食用
本人最大限度也只能做到如此
完全不知妻子想訴求的到底是何事由
6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與妻子結婚至今五年有餘
頭四年對妻子評價接近完美
在最近這一年裡
妻子多次要求離婚時時訴說無自由
但本人要妻子告知哪裡限制自由時
妻子卻以未婚狀態時的自由回應
例如不願帶女兒一同前去參加任何好友們的活動或聚會
理由是帶女兒一同參加活動聚會時沒有時間可以好好玩
都要照顧女兒或在家整持家務等等
由於本人需要工作維持家計皆很晚才返家
故無法協助妻子分擔多數家庭責任
因此會要求妻子無論去哪都要帶著女兒
除聚會時間剛好遇到輪休女兒才會由本人照料
7 個已更新項目:
體諒妻子很年輕(19歲)就嫁給本人
出於體諒她年輕不懂事盡力包容勸導
努力容忍妻子許多不理性的行為
其後換到的是如此不堪的結果
背負家暴加害者的罪名被孤立在一旁
再者經濟因素因為家庭開銷調度
皆以妻子的名義登記(房屋、電話等等)
故妻子皆由使用信用卡支付
家中主要經濟收入皆由本人負責
並未有棄之不顧的情況
況且目前資產仍大於負債下何來壓力知有
岳父母駐觀認定使用信用卡必須刷多少就繳多少
不得有使用到循環利息狀況
但現金不一定都是每次都剛好足夠一次繳清
最近這3個月進行部份換屋計畫因此現金調度上吃緊
繳了幾期最低款被岳父指責為蓄意意圖使妻子負債
8 個已更新項目:
為此次曾與妻子娘家有非常強烈的衝突
或許本人表達能力上的不足
岳父母主觀認為這些問題都是本人蓄意為之
並經此多次非理性質問下
本人出於無奈索性乾脆將所有指控都攬在身上
讓這一切變成都是本人的錯誤造成
而他們的女兒是完全無錯的
但後續未因此結束岳父母更要求本人必須簽字離婚
並同意他們的離婚協議內容
本人自然不願同意離婚
並認為岳父母過度干涉本人與妻子婚姻
與妻子娘家關係是已經到完全對立狀態
再發生這次事件後更枉論娘家能提供協助了
9 個已更新項目:
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離婚的打算
所以當初妻子提出離婚要求時
本人曾提出一份極為嚴苛的協議書供妻子參考
內容表達的是婚姻訴求中的幾項重要觀念
其中同居義務及日常家務代理當然中止
貞操義務、彼此間之扶養義務及相互繼承權
但被岳父母曲義解釋為藉機詐財
或許每個人對婚姻的看法認定不同吧
10 個已更新項目:
轉回最初的反家暴處理觀點
在對於所謂加害者的協助及輔導上
明顯與被害者有天地之間的差距
當被害者要求後即與加害者隔離
此點本人認為並無不妥相對也可以讓雙方思考冷靜
但基本的告知義務(如是否接受安置或人身狀況)
及後續輔導協談是否因該採取更主動方式
對於社福單位對妻女的協助安置本人允以正面肯定
而後續輔導協商及溝通似乎就嚴重缺乏
11 個已更新項目:
以自身案例來探討
社工人員於是發後20日與本人協談
並表示妻子有向社福單位請求協助及一些制式問題
他以個人立場向本人表示
這樣的一個女人都如此這般你還要留她?
並以自身曾與妻子離婚後再度複合的案例
嘗試勸導讓本人以此方向思考
但礙於本人本身婚姻觀念非常傳統
加上個人的處世方式
"發生第一次可以是錯誤,但重複第二次就是鬧劇"
12 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向社工表達本人堅決的婚姻觀念
並表示如以此為向法院訴請離婚之要件
本人自會前去親自向庭上說明並盡最大的能力挽回婚姻
其後社福單位就未有任何的主動詢問或輔導協商
本人算是還懂得利用各項資源來尋求協助
如今天本人教育水平較低或者資訊獲得不足的人身上
是否就這樣無助的在一旁哭泣?
還是說該在自築的悔恨監獄中封閉自己?
事情都有其因才會得其果
深感目前社福單位都在事後防護
未探求其發生主因並在事前預防
希望在日後這樣的盲點可以消弭
任誰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吧
13 個已更新項目:
今天收到妻子的來信
用詞上已經明顯好多了
但是還是以往的訴求
雖然盡力跟妻子取得聯繫
並希望能獲得充分的了解溝通
但目前似乎還是有其難度
繼續努力嘗試以正確管道
向妻子訴說所有事情的事發原由
並處理妻子來信中的部分訴求
希望能讓妻子了解我的用心
也感謝相關單位的協助
順利讓妻子接收到我想表得的意思
雖然目前還是呈現膠濁的狀態
但因該會獲得改善
14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目前已主動向妻子自請處分中
下列為自請處分內容
1.處分項目:同意分居或分房,執行多久由妻子定奪
2.本人服刑期間仍需盡原來之義務(扶養、提供生活所需)
3.本人不得任意打擾妻子及女兒平靜生活
(只使用電子信件或即時通等靜態方式進行聯繫)
這也是本人對維繫婚姻最大的讓步
期望對維繫婚姻有正面的幫助
15 個已更新項目:
經過我主動協助處理妻子的債務
妻子思緒上似乎有回穩級平靜的現象
這是好現象
但昨日來信附上協議書內容中
在我看來妻子目前思緒仍處於凌亂狀態
很多所提事項與法律牴觸且內容十分凌亂
但我大致看出她想要表達的意思
(共同生活多年總該知道她的思考模式)
1.想要離婚
2.想要女兒及監護權
3.不想要讓我和女兒會面
4.想取回結婚至今所付出的所有經濟支出
在我的立場方面只有二條
1.拒絕離婚(態度堅決)
2.女兒是我們一起生的雙方皆有行使親權的權利
16 個已更新項目:
給養羊
這幾天發生太多事情了
妻子日漸消瘦我深怕她倒下
不忍妻子繼續折磨自己受苦
我心動搖了選擇放棄婚姻底限
離婚雖然非我本意
但出於愛她的心
我還是要忍痛放手
日後如果她想通了或許會回來吧
後悔自己犯下的錯
如果能回到過去我很想狠狠打過去的自己幾拳
婚姻真的是一門好難修的學分
在一月初時與妻子有激烈的爭吵
這是半年來最激烈的一次
後來經過老丈人的協調妻子同意返家
但返家後態度卻十分冷漠對任何事情都漠不關心
加上發現妻子的通話異常
(手機費用暴增數倍平常都300~400最近這2個月都4千多)
當時我並沒有質問妻子並默默觀察
在1/26時與妻子求歡被拒絕
(半年來每次請求被拒絕或者說這半年來妻子都不願與我行房)
(以前幾乎快要接近每天都有和現在對比落差很大)
加上她這陣子的異常行為表現
(對家務漠不關心,對女兒的照顧冷漠,異常的通話等等)
這些表象問題(不清楚她想表達的意思)讓我十分憤怒
後來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之行房
(雖妻子當時並沒有反抗只嘴巴說不願意)
事後我想說妻子只是故意氣我
所以沒有多加揣測並於稍後前往公司工作
在我返家後發現妻子留言要返回我父母家中
本預計回父母家中接妻女返家(我知道妻子不喜歡在公婆家過夜)
隨後致電給我父母詢問妻女是否安全到達並告知即將去接妻女返家
母親回覆妻女並未返家但曾有來電說要返家後來就與妻子失連
當時以為妻女發生意外而四處找尋
直到2/1時在找不到的情況下請求警方協助(報案失蹤協尋)
後來妻子於2/5日有來電告知要求離婚(我很錯愕)
其他任何事都沒有說就掛斷電話
其後妻子有發送幾封E-MAIL
內容都是要求與我離婚
我曾回信請求原諒並希望能溝通
但都遭妻子嚴詞否決並執意要求離婚
(我的觀念非常保守一切只家庭為重心)
後來妻子終止E-MAIL往來楚於完全失連狀態
這段時間身心壓力大到幾乎讓我崩潰
在2/14晚間在受不了這龐大壓力下有了輕生念頭
很幸運的在2/15獲救並在醫院渡過一天
並於次日接獲自稱社工人員的來電告知
妻女目前正接受社會局安置照顧中
當時非常緊張所以沒有留下連絡方式
我很希望與妻子取得聯繫並與女兒會面
但都沒有任何單位願意提供協助
希望獲得下列處理方式:
1.如何透過哪些單位確定妻子是否真的接受安置(確定妻女安全)
1.如何透過哪些單位與妻子取得聯繫(很想與妻子溝通)
2.如何透過哪些單位能與妻子及女兒會面(身為人夫及人父的天性)
3.該如何請求相關的協助或協商機制來挽回婚姻
(不了解該如何處理及面對這樣的問題)
※請提供正式的管道及方法
已更新項目:
在多日尋求協助後
終於經由內政部窗口確認一些概況
目前已確認妻女接受安置狀況安全
但連絡方面還是要看妻子自己
與女兒會面尚在申請中還不知結果
至於想與妻子協商婚姻的問題
可能還沒有辦法立即性解決
只能透過輔導妻子的社工人員去幫忙傳遞單向訊息
等待妻子想通後才有可能有會面或談話的機會
目前只能等待..........漫長的等待
2 個已更新項目:
經過自己努力的結果
獲得相關協助資訊分享給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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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地址: 231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12樓
電話: 02-89127331
網址:http://www.moi.gov.tw/violence/index.asp
使用電話或電子信箱詳訴問題及希望獲得的協助(處理速度很快)
3 個已更新項目:
反觀現行反家暴政策
政策傾向優先保護被害者並提供被害者必要的協助
但對於加害者似乎未有相應的輔導協助或溝通管道
使得加害者處於孤立無援的現象
加上政策宣導反暴力並未提供完整的配套措施
治標不治本這也是為何家暴問題始終存在的主因
政策上對於家暴的認定上有諸多盲點
以本人為例
妻子先行提出家暴控訴後本人既成為加害者
而妻子可立即已被害者立場接受保密狀態保護及安置
反觀本人在未接獲通知前(事發後近20天)
這些日子如同熱鍋上螞蟻四處找尋妻女
深怕妻女遭遇不測及承受其大無比的身心壓力
反問政策是否過於保護被害者
連基本的通知都延宕多日後才告知加害者
4 個已更新項目:
反觀家暴原因
妻子所提出之控訴(精神迫害、教育子女過當、違反性自主)
但這些控訴結果乃出於事後的表象
本人當初為讓家庭和諧
曾多次柔性勸導並嘗試溝通無效後
無奈下將態度轉為強硬態勢
開始以命令方式要求妻子去遵循
初期妻子有依照要求去執行
(例如要求照顧女兒三餐、整持家務等)
但都是說一件才做一件
妻子皆不願主動自發性執行
5 個已更新項目:
再者本人下班返家後詢問女兒得知
母親時常無準備三餐
僅告知她自行至冰箱內找尋點心之類食物果腹
(女兒何辜才四歲的小女孩叫她自己去冰箱找食物)
換角度想想如果你們是那位父親會不會情緒激動
本人因工作繁忙無法時刻在妻女身旁照顧
但對妻女關心與照顧並未有絲毫減少
得知女兒在家狀況後即養成習慣在冰箱內準備食物
並於下班後主動詢問妻女是否已用晚餐或者
主動購買宵夜點心於返家後供妻女食用
本人最大限度也只能做到如此
完全不知妻子想訴求的到底是何事由
6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與妻子結婚至今五年有餘
頭四年對妻子評價接近完美
在最近這一年裡
妻子多次要求離婚時時訴說無自由
但本人要妻子告知哪裡限制自由時
妻子卻以未婚狀態時的自由回應
例如不願帶女兒一同前去參加任何好友們的活動或聚會
理由是帶女兒一同參加活動聚會時沒有時間可以好好玩
都要照顧女兒或在家整持家務等等
由於本人需要工作維持家計皆很晚才返家
故無法協助妻子分擔多數家庭責任
因此會要求妻子無論去哪都要帶著女兒
除聚會時間剛好遇到輪休女兒才會由本人照料
7 個已更新項目:
體諒妻子很年輕(19歲)就嫁給本人
出於體諒她年輕不懂事盡力包容勸導
努力容忍妻子許多不理性的行為
其後換到的是如此不堪的結果
背負家暴加害者的罪名被孤立在一旁
再者經濟因素因為家庭開銷調度
皆以妻子的名義登記(房屋、電話等等)
故妻子皆由使用信用卡支付
家中主要經濟收入皆由本人負責
並未有棄之不顧的情況
況且目前資產仍大於負債下何來壓力知有
岳父母駐觀認定使用信用卡必須刷多少就繳多少
不得有使用到循環利息狀況
但現金不一定都是每次都剛好足夠一次繳清
最近這3個月進行部份換屋計畫因此現金調度上吃緊
繳了幾期最低款被岳父指責為蓄意意圖使妻子負債
8 個已更新項目:
為此次曾與妻子娘家有非常強烈的衝突
或許本人表達能力上的不足
岳父母主觀認為這些問題都是本人蓄意為之
並經此多次非理性質問下
本人出於無奈索性乾脆將所有指控都攬在身上
讓這一切變成都是本人的錯誤造成
而他們的女兒是完全無錯的
但後續未因此結束岳父母更要求本人必須簽字離婚
並同意他們的離婚協議內容
本人自然不願同意離婚
並認為岳父母過度干涉本人與妻子婚姻
與妻子娘家關係是已經到完全對立狀態
再發生這次事件後更枉論娘家能提供協助了
9 個已更新項目:
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離婚的打算
所以當初妻子提出離婚要求時
本人曾提出一份極為嚴苛的協議書供妻子參考
內容表達的是婚姻訴求中的幾項重要觀念
其中同居義務及日常家務代理當然中止
貞操義務、彼此間之扶養義務及相互繼承權
但被岳父母曲義解釋為藉機詐財
或許每個人對婚姻的看法認定不同吧
10 個已更新項目:
轉回最初的反家暴處理觀點
在對於所謂加害者的協助及輔導上
明顯與被害者有天地之間的差距
當被害者要求後即與加害者隔離
此點本人認為並無不妥相對也可以讓雙方思考冷靜
但基本的告知義務(如是否接受安置或人身狀況)
及後續輔導協談是否因該採取更主動方式
對於社福單位對妻女的協助安置本人允以正面肯定
而後續輔導協商及溝通似乎就嚴重缺乏
11 個已更新項目:
以自身案例來探討
社工人員於是發後20日與本人協談
並表示妻子有向社福單位請求協助及一些制式問題
他以個人立場向本人表示
這樣的一個女人都如此這般你還要留她?
並以自身曾與妻子離婚後再度複合的案例
嘗試勸導讓本人以此方向思考
但礙於本人本身婚姻觀念非常傳統
加上個人的處世方式
"發生第一次可以是錯誤,但重複第二次就是鬧劇"
12 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向社工表達本人堅決的婚姻觀念
並表示如以此為向法院訴請離婚之要件
本人自會前去親自向庭上說明並盡最大的能力挽回婚姻
其後社福單位就未有任何的主動詢問或輔導協商
本人算是還懂得利用各項資源來尋求協助
如今天本人教育水平較低或者資訊獲得不足的人身上
是否就這樣無助的在一旁哭泣?
還是說該在自築的悔恨監獄中封閉自己?
事情都有其因才會得其果
深感目前社福單位都在事後防護
未探求其發生主因並在事前預防
希望在日後這樣的盲點可以消弭
任誰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吧
13 個已更新項目:
今天收到妻子的來信
用詞上已經明顯好多了
但是還是以往的訴求
雖然盡力跟妻子取得聯繫
並希望能獲得充分的了解溝通
但目前似乎還是有其難度
繼續努力嘗試以正確管道
向妻子訴說所有事情的事發原由
並處理妻子來信中的部分訴求
希望能讓妻子了解我的用心
也感謝相關單位的協助
順利讓妻子接收到我想表得的意思
雖然目前還是呈現膠濁的狀態
但因該會獲得改善
14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目前已主動向妻子自請處分中
下列為自請處分內容
1.處分項目:同意分居或分房,執行多久由妻子定奪
2.本人服刑期間仍需盡原來之義務(扶養、提供生活所需)
3.本人不得任意打擾妻子及女兒平靜生活
(只使用電子信件或即時通等靜態方式進行聯繫)
這也是本人對維繫婚姻最大的讓步
期望對維繫婚姻有正面的幫助
15 個已更新項目:
經過我主動協助處理妻子的債務
妻子思緒上似乎有回穩級平靜的現象
這是好現象
但昨日來信附上協議書內容中
在我看來妻子目前思緒仍處於凌亂狀態
很多所提事項與法律牴觸且內容十分凌亂
但我大致看出她想要表達的意思
(共同生活多年總該知道她的思考模式)
1.想要離婚
2.想要女兒及監護權
3.不想要讓我和女兒會面
4.想取回結婚至今所付出的所有經濟支出
在我的立場方面只有二條
1.拒絕離婚(態度堅決)
2.女兒是我們一起生的雙方皆有行使親權的權利
16 個已更新項目:
給養羊
這幾天發生太多事情了
妻子日漸消瘦我深怕她倒下
不忍妻子繼續折磨自己受苦
我心動搖了選擇放棄婚姻底限
離婚雖然非我本意
但出於愛她的心
我還是要忍痛放手
日後如果她想通了或許會回來吧
後悔自己犯下的錯
如果能回到過去我很想狠狠打過去的自己幾拳
婚姻真的是一門好難修的學分
All Comments
如果被撤銷,您可以從複再報,報到警察一直找她,她受不了為止!
因為您的說明上並未談到她的家人,您亦可通過她的家人來作協商(即使您妻子是外國人).
以您的目前狀況下,是沒有其他單位可以幫忙協商的!
因為,1.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您無法提供與您妻子的聯絡方式,他們無法幫您與她聯絡;2.您又不想對他提出告訴(提出告訴,若她執意要離婚的話,也不見得有用).
因此,您唯一的方式:與她家人(父母或任何親戚)連絡!
另外,您所說得內容還不構成家暴的要件!
2007-03-10 18:06:26 補充:
我的狀況與您雷同,不同的只有彼此的選擇路徑不同;非常高興能看到您努力的成果,也預祝您能夠複合成功!
我的網址: [email protected]
政府是不是應強制規定施暴者去做心理諮商,看看是不是有病該治療
才會出現如此反彈的事情吧!!
其實挽回是要很大的勇氣的!
因為需要的是長久的時間與耐心!
我想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應該都可以挽回,
只是要他再接受你的話,必須多給他一些時間吧。
因為兩人之間已有疙瘩,想回到從前的甜美的話,
那你就必須更加努力的挽回了。
一定要有耐心不要急著要他給你答案,
解鈴還需繫鈴人,別心急而亂了分寸!
如果彼此真的相愛,
那麼再怎麼努力挽回也是值得的。
其實不管是愛情或婚姻中,
一點點的背叛都不允許發生的呀!
我本身從事特殊管道資深顧問一職,
用本身的經驗來回答你。
如果你真想不到挽回的辦法,
可以試試用「特殊管道」的力量去挽回?
我們的工作就是為這種事情做規劃、安排、或是設計。
重點是我們有足夠的人力、經驗,和巧妙的點子,
再加上你部份的幫忙,沒有不成功的可能。
通常我們在接洽這一類的案子時,
最緊要的就是和委託人詳細的討論,
得知委託人的訴求後,
再調查當事人的所有生活作息、個性喜好,
當然也必要從委託人口中得到印證。
由此過程中見縫插針,
套上我們所事先擬定,
讓他們分手!!
且經過不斷模擬推衍的好點子,
那你和他就自然會是我們的最佳主角。
當然最後他一定會回到你身邊。
細節及過程都是須要詳加討論的。
如以上說明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
或任何疑難雜症,
歡迎你與我連絡,
我很樂意,
為你做更詳細的解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