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要有什麼書面的「公正第三人認證機構」還有什麼「裝置設備專利權」等等的,但是我不曉得有了這些他們會不會在基河路漢文林路交叉口設置這種號誌燈呢?也不曉得該怎麼申請和認證?我之前(2014年5月15日16:30左右)跟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的人通話建議在基河路和文林路交叉口設置這種「示範性」單燈柱式的交通號誌燈面(如圖一),他們態度還是很強硬的說這樣是不行的(說什麼不符遠近燈設置和颱風等問題),我明明確確附圖說硬要說遠近燈的話�
該怎樣才能讓政府在某一路口採納我設計的交通號誌呢?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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