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少女之法律責任問題!煩請各位幫忙謝謝!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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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小弟目前就讀高1(約16歲)我現在和一個國2(約15歲)交往因對方的爸爸晚上家暴我的女友(前面已經有家暴紀錄只是沒有報警處理)如今今天我報110及113處理過後對方爸爸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請問我該如何面對呢?-1-------------------------------------------------以下幾點是我和她認識的經過:我們原本是網友,結果見了面,發現到彼此都有優點,吸引了彼此**交往已經三個月左右了沒有發生過性關係!!**而對方有和我告知爸爸有暴力傾向可能會對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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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6-15
愚見供參:其實三個問題,都是同一個問題。建議版主誠實坦白的面對警察即可~~~~以此題而言,警察才是保護版主女友免受家暴的保姆,當然,警察的辛勞及人手不足,也請版主應該體諒。至於誘拐未成年少女?只要沒有和誘、略誘未成年之人脫離家庭,就無罪可罰。倘若妨害性自主~~版主前面就已提到"**交往已經三個月左右了沒有發生過性關係!!**那當然更沒有觸法之可能法律是不會限制正當性的"朋友交往"。2011-06-1623:07:33補充:刑法上有個
Sarah avatarSarah2011-06-16
你應該去控告鶯歌派出所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