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律前輩!
現在哪一條規定,使用塑膠桶或寶特瓶裝汽油,會被罰錢呢?
我在新聞都找不到!是哪一條規定的?
據說台北市已經開始實施這樣規定?
11月1號上路,被抓到,加油站員工會被罰錢?是真的嗎?
Update:
可是我知道的!!
台北市已經開始這樣的規定了!
是在11月1號開始!
請問哪裡可以查到這樣的規定呢?
現在哪一條規定,使用塑膠桶或寶特瓶裝汽油,會被罰錢呢?
我在新聞都找不到!是哪一條規定的?
據說台北市已經開始實施這樣規定?
11月1號上路,被抓到,加油站員工會被罰錢?是真的嗎?
Update:
可是我知道的!!
台北市已經開始這樣的規定了!
是在11月1號開始!
請問哪裡可以查到這樣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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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寶特瓶跟塑膠筒品質不良
加油時(油料)容易滲漏污染地面
故環保署可依空氣污染法或廢棄
物清理法裁罰貴公司或行為人~
也許是台北市政府之機關的行政法規
第二如果將填裝汽油容器攜帶特殊地區例如總統府.被警察查到
.是以刑法是以違犯槍炮彈藥或是持有危險物品等條例...
新聞都沒有報導過的事情.應該不是真的
以前我當兵還拿20公升的桶子去買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