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酒駕公共危險罪監理站寄來的裁決書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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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今天收到監理站寄來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我因為酒駕超過0.55(公共危險罪)它上面寫我要罰緩45000元且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機車駕照)要在100年7月8日前繳納繳送.....問題是我去給檢察官開庭以後由於我拒絕了檢察官的緩起訴~檢察官說要我等法院法官開庭判決~~~我現在還沒收到傳票要我去法院開庭~~請問不是要等法院判決完以後才開始算要去監理站處理紅單的日期嗎**這張監理站寄來的裁決書**我要依照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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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1-06-12
**這張監理站寄來的裁決書**我要依照他的到案日期去繳納罰緩和駕照嗎????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開單,不扣照!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還是等法官開庭判刑以後~我去請求檢察官讓我易科罰金用服勞役來抵罰緩以後再去監理站註銷罰單的罰緩(一罪不二罰,易科罰金超過紅單的錢應該就不用繳紅單的錢了吧!?)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
Iris avatarIris2011-06-11
您好!酒後駕車酒測值達0.55,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罰單是一定要繳的,並要吊扣(銷)駕駛執照。酒後駕車酒測值達0.55是公共危險罪是刑事案件,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