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 多 人 說 (公投)是 民 主 社 會 的 人 民
行 使 權 力 的 一 種 表 現.
反 對 (公 投) 就 是 反 (民 主)
我 們 花 錢 辦 投 票 可 以 選 出
.里長.議員.立法委員.縣市長.甚至總統.
可是.請 問 在 台 灣 的 公 投 具 有 什 麼 實
際 的 效 力 ?
我不是反對公投.只是每次花(上億的代價)及人力.物力.的資
源.投票出來的結果.只是讓施(政者)(參考用).有什麼意
義.
我們也可以透過媒體.立委.議員.來給執政者.
表達人民的意見!
我贊成公投.但既然是全國大部份人民投票表達出來的意見.
如果不能(賦予權力)不是等同虛設.
Update:
雖然已經有代議制度.
是否就在公投法上予以法律的限制.
來避免逾越憲法等情事???
行 使 權 力 的 一 種 表 現.
反 對 (公 投) 就 是 反 (民 主)
我 們 花 錢 辦 投 票 可 以 選 出
.里長.議員.立法委員.縣市長.甚至總統.
可是.請 問 在 台 灣 的 公 投 具 有 什 麼 實
際 的 效 力 ?
我不是反對公投.只是每次花(上億的代價)及人力.物力.的資
源.投票出來的結果.只是讓施(政者)(參考用).有什麼意
義.
我們也可以透過媒體.立委.議員.來給執政者.
表達人民的意見!
我贊成公投.但既然是全國大部份人民投票表達出來的意見.
如果不能(賦予權力)不是等同虛設.
Update:
雖然已經有代議制度.
是否就在公投法上予以法律的限制.
來避免逾越憲法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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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質,無誤~ 全國大部份人民投票表達出來的意見,如果不能(賦予權力)就是等同虛設! 但是公投針對的是爭議性的 (議題) 交由選民來表決,所以公投如果通過的話 ===> 至少要在 (國會議程) 直接進行優先提案,或著法案通過才有效力性。
< 憲法體制和法律限制對其有相關定義存在,但這應該是行政執行力的架構制定問題 >
Q. 反 對 (公 投) 就 是 反 (民 主)
A. 不全然,反對違背民意的公投 / 反對與民切確無直接關聯的公投,反而是民主的提升和選民成熟度的表現。
(知識舉例) 來說:
1. 為人權為治安 ===> 死刑廢除 / 鞭邢引進的公投對人民就比入聯公投重要。
2. 社會福利範圍 / 社會福利額度的制定,也比入聯公投來得符合民生。
Q. 每次花上億的代價及人力物力資源,投票出來的結果只是讓施政者(參考用)
A. 所以才反對與民無關的公投 / 遙不可及的公投 / 毫無結果的公投;因為 ===> 拿做不到的事,當成當務之急,耗費資源處理只與政黨有關的爭議就是民主退步。
(相關知識) 舉例:
1. 一戶普通家庭要買代步車,全家投票表決 (選項) 不能只有法拉利和勞斯萊斯。
2. 一間公司營業額和人數規模皆屬小型,員工福利添購設備的表決 (選項) 也不可以只有噴射機和豪華遊艇。
3. 反對入聯公投就是因為這等於 ===> 一家之主因為自己要求升官加薪被總經理否則,就回家要求家人 (自己投票) 支持他升官加薪,這有什麼意義?
Q. 我們也可以透過媒體立委議員來給執政者,表達人民的意見
A. 是的,所以政黨會輪替 / 執政會換人,但是制度始終要尊重,社會才能安定久遠;不尊重制度 (擅改權力師心自用),不但勞民傷財,也沒辦法讓公民透過民主權利的真正實踐。
( 所以等到政府懂的真正尊重公民權利以後,未來才領公投票,表決真正和我們有關的議題 )
能吃嗎???
我看只是個無聊的舉動....
什麼反公投就是反民主
我們是反對無用公投
他碼的公投沒有用還浪費錢去辦它幹麻
反對無用公投才是民主
扣意見不同的人是反民主的大帽子才是非民主
2007-12-20 12:17:44 補充:
舉例
民進黨說國民黨反軍購
國民黨反的是凱子軍購
民進黨有沒有跟人民說清楚為什麼我們買飛彈比別人貴
是貴在哪裡?
就算是貴在保護費,民進黨為什麼不直接說那就是保護費
您完全了解公投的一切優缺點...
但身為台灣這個小國土...
您覺得隔壁的"大陸"是小角色嗎??
人是現實的,誰能呼風喚雨~就是王!!
所以..."公投"政府依舊會辦,但...
聯合國會不會鳥我們就另當別論!!
說什麼 ''人民行使權力的一種表現'' 根本是假民主真獨裁
那些對人民和社會沒有實質正面幫助的假議題只是在浪費錢
還不是為了騙票 , 弄多點官位來坐 , 掌控國家大政
別把人民當傻子!
但聯合國 誰 鳥你啊 !!!!!!
冥進黨 自己關起門來 喊爽的 ...
騙騙中了綠毒的支持者
有種去聯合國總部鬧 ....抗議,,,遊行,,,,把你們當家胡鬧的本事拿出 或許聯合國總部受不了,投降也說不定.......
我們公投只是被政府玩弄.不管誰當家都一樣!
我們不是真正的民主國家.連憲政都亂翻天.
逾越憲法?我們對這事是最在行!
當年核四停建的問題, 立院決議不得停建, 但行政院以行政裁量權,
硬是停建核四, 造成台灣經濟重大損失, 最後由釋憲解釋, 決定核四
不得停建, 結果勒, 政院一樣不執行,
公投是人民對抵抗政府的工具, 而兩次公投卻都是政府提出要人民
公投的, 這是極端荒謬的情況, 而當時買飛彈公投沒過, 但政府仍然
編列預算, 說法也是行政裁量,
最近連選舉的結果都可以宣佈不算了, 行政院的裁量權已經超越
憲法層次了, 基本上公投算什麼,
你不覺得現在台灣的公投是執政黨抵抗在野黨的工具, 而不是人民
抵抗政府的工具, 台灣的公投根本上失去他該有的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