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分居夫妻其中一方可不經戶長同意遷入另一方的戶籍嗎20點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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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話長
因為長期家暴(曾申請過保護令 已過期)
母親已經和那個人(很抱歉我實在不想稱他為父親)分居將近十年
在分居期間 母親以自己名義買了房子(尚貸款中)
最近姑姑來電 說那個人到處嗆聲說
他跟母親還有婚姻關係 他已經查到我們新戶籍
而且把他的戶籍遷到我們這邊 這房子他也有份的一堆屁話 (火大....)
母親聽了之後非常擔心 ~"~
想請問像這種情況 就因為有婚姻關係
遷戶籍就不需要戶長同意或是遷入戶的戶口名簿嗎?
如果是真的 我們不想讓他戶籍遷入的話
要如何辦理呢?
請了解這方面的專家大大們解惑
20點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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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0-11-07
您好
戶籍的問題可以問一下戶政事務所
不過依照民法親屬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條例
"那個人"的確可以主張他擁有一半的權利
畢竟婚姻關係是存在的
該條文內提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目的,在於肯定家務管理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故僅以婚後財產方須列入分配"
重點是<肯定家務管理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
又說"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如有差額,應平均分配;惟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所以,你們可以提出家暴令,以及"那個人"並未對家庭所付出之貢獻的證據(例如:生活費的來源,房貸的來源,學雜費的來源...等等)
希望還是有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