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國立東部大學宿舍 台東的
三年前被室友以言語傷害
惡意借錢不還
經過三年還餘悸猶存
手邊有我去向霸凌人討錢的證據
不但耍賴
還根本不還
每天以我要讀書為由
把室友趕出去
教官不處理
因為教官說我未在第一時間檢舉
請問我有何法律途徑可走?
此霸凌者現為屏教大中文所之學生
去年以備五僥倖進入
三年前被室友以言語傷害
惡意借錢不還
經過三年還餘悸猶存
手邊有我去向霸凌人討錢的證據
不但耍賴
還根本不還
每天以我要讀書為由
把室友趕出去
教官不處理
因為教官說我未在第一時間檢舉
請問我有何法律途徑可走?
此霸凌者現為屏教大中文所之學生
去年以備五僥倖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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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罪名要告訴,有證據需再事情發生
的6個月內,提出你的證物(如:錄音.驗傷單--簡稱證物
或有證人)去你戶籍地或當時宿舍當地的派出所報警
,警察會問你要提出告訴....等...
所以....法律途徑還可以以存證信函寄發給對方,
將他對你的等等...(你認為他犯罪的事實敘述)
或如你提到你有證物也寫出來,並限期請對方
還錢.....期限到了...如果對方不理會....你可以
到你當地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