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暴官的權利有這麼大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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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發生了一件家暴案(只是小朋友不吃飯被先生打有部份瘀青),目前在暫時保護令的審理當中社工也來了解過,公公婆婆硬是把小孩帶回夫加以3個多月(我們夫妻沒和公婆住),某天我要帶小孩回診,社工也和我說我們是監護人,可以把小孩帶回來,帶小孩回診後不要把小孩交還我公婆就好了,結果我照著做,當天晚上我婆婆就打了將近50通以上的電話,還在半夜11點跑來我家硬把小孩帶走,我報警處理,結果後來警察打電話給家暴官,家暴官卻說在審理期間我公婆有權力可以把小孩帶走,理由是我和我先生是施暴人(問題是傷根本不是我打的),但後來我問社工和律師,都說這是不合法的,沒有任何一條法條說明他們可以這麼做,我也沒接獲任何通知他們可以這麼做,想請問家暴官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利決定小孩的去留嗎?
Update:
我有問了,因為我親叔叔是刑警,他說家暴官只是分局裡負責家暴案件的刑警,我也查過法條裡面並沒有任何一條說明在審理期間有任何人有權力這麼做,除非是天天虐待不讓小朋友睡覺或天天打他,才會被社會局強制帶離安置,所以那個家暴官處裡事情上有瑕疵,涉嫌包闢我的公公婆婆,我也問了2個以上的律師和社會局的人,所以我才會不知道我現在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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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06-24
請注意:即使是法院或是社服人員.有些人的素質不高.也缺乏法律素養和常識.甚至有些人是魚目混珠混口飯吃的心情在工作著.
因此,請注意,一定要和有相關法律常識的專業人員2個以上來諮詢.如此,才不會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即使是律師,他們是以什麼角度在看事情,還有是否擁有類似經驗都是一個問題.)
還有,家暴官的權利大不大不是問題,問題是他怎麼放大自己的權利的.你最好也要問一下律師.家暴官的權限在那裡,才不會被他吃掉妳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