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提告傷害問題.女兒告母親.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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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母女互毆起因父母已分居8年多.無離婚.因父親今年檢查出胃癌未期.在6月時住進高醫.因父親自己也得知時間不多.所以把家中的房子用捐贈方式.過戶給家中老二女兒.加上老二在10年前也因父親和母親爭吵關係.老二護著父親.引起了母親不悅打了老二一巴掌後.從那天起.老二也離家搬到到外縣市.從此之後.老二和母親就不相互往來.就在父親6月住進高醫後.母親得知後.就趕到醫院看父親.但到高醫查詢時.老二儘然把父親藏匿.不讓母親找到.結果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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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10-07
你直接勸老二撤回對母親的「傷害罪」的告訴,如果老二執意不願意撤回,你就告訴老二,你要去告發她動手打母親,已觸犯「傷害尊親屬罪」,這條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告發後,就無法撤回告訴,請她衡量輕重,適可而止。你母親雖未驗傷,也可以直接控告你老二「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這條為告訴乃論之罪,六個月內必須提告。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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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10-07
還是可以庭外和解的,請在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排調解,請雙方到場調解,如在此調解成立檢察官不會再起訴被告,但如果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對方還是沒到場調解,那麼一般來說檢察官再問訊時還是會告知被告與原告進行和解看看,雖然是公訴罪但還是可以和解的,一般來說大多的檢察官會跟法院申請簡易判,最後要判決前案件有必要法官還是會希望親屬間的告訴與和解意願再次詢問,所以會再排最後一次法院的調解庭,這一庭是最後的了,但不是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