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汽車43條1項3款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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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1年07月28日遭臨檢罰單條例為:第43條1項3款違規事實:`經環保局噪音檢測值為101.2db標準值為91.1db超過10.1db警方只說駕駛人跟車要一起去監理站聽後裁決~這會罰多少錢?!...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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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12-08-02
高大瑋回答:一.違反第43條是屬於限制性條款此條必須至監理機關到案接受裁罰結案.二.第43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法定期限內繳納=>6000.逾期30日內繳納=>6600.30日以上60日內=>7800.逾期60日以上繳=>9000.1.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2.記違規點數三點。3.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