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熟悉法律的大大...?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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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初受不了丈夫對孩子跟我的精神家暴以及他工作不穩定.又愛喝酒.所以跟丈夫要求離婚.我離婚時兩個小朋友當時是國小.小三小四.當初前夫說願意協議離婚.可是我必須同意他不付贍養費才願意簽名.而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小孩監護權歸我.我不要求贍養費.....現在小孩子已經高二高一了.我怕將來他會拖累孩子.孩子現在也不想跟這位父親有任何關係。現在孩子的父親已經快60歲了.他也真的從沒給任何金錢扶養小孩.現在我比較怕萬一以後他需要親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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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6-02-25
兩點供您參考:1.民法\親屬\扶養:是可以看程度減少或免除孩子對他的扶養責任,條件是:他對孩子曾[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或孩子經濟情況無法負擔,嚴重影響自己生活。以上,精神上侵害是否成立、離婚不要膽養費算不算他不給錢的正當理由(但孩子難以謀生時如果曾向他求助他仍不給錢則難以說服人,可是他也許也很窮困無法支援),看雙方攻防和法官判斷。2.繼承問題,他還��
Ina avatarIna2016-02-23
先提出放棄任何財產繼承權---不可以繼承是從人死亡後才開始只要前夫活著就無從放棄起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而他卻沒扶養小孩的事實請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一提出相關免除訴訟並請舉證沒有扶養小孩的證據這點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