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前段家暴婚姻不勘其擾於"幼子'兩人尚讀幼稚園一個幼幼班一個中班因前夫每酒後就毆打我被打三個月下來撐下住.我就逃跑回家經一年多後才肯協議離婚..也從當時開始到今都沒聯絡了.因101年`度低收審核沒過是因查到尚有這兩個小孩要扶養我我覺得對他們不公平小時我就沒扶養他們場憑什麼現在要他們扶養我本人現有精神狀況疾病怕被逼得病重被送至療養院有何辦法能讓他們不用盡到扶養我呢..小時我就棄養先現他們能反告我小時就無扶�
請問版門關於告父母棄養的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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