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申請?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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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9年12月份申請過一次(家暴),第二次申請在100年4月份因單親照顧兩個未滿6歲的小孩.兩次都準予扶助.請問我還可以再申請一次嗎???小孩學費要繳了.一推債務.因為兩個小孩上下課時間我根本找不到甚麼工作..每天的每天真的好累阿...還有請問上面有寫說[有效期限內得依本條例申請緊急扶助之外,並得依本條例第9.10及12條申請傷病醫療等補助]請問這次甚麼意思呢???可以不要複製文嗎!!我會看不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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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1-07-07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有許多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兒童托育津貼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法律訴訟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創業貸款補助心理治療補助驗傷醫療補助~~~~~~~緊急生活扶助是短期的~~每次申請最多補助3個月~你~~應該也有領『子女生活津貼1788元/月』吧?醫療費用則是健保自負額超過一定數額(五萬元)之金額後由社會局補助。(有發生才能申請)目前小孩上幼稚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