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離婚於8月初 當初我並不想離婚 我也無任何越軌 對不起她或家暴之類 前妻找了一對夫妻當證人 (我們剛結婚實曾經拜訪過她們 但我不是很熟) 女的是她的死黨 當時我跟前妻已填妥離婚協議書 拿到證人家等著完成簽名 但是當時我跟證人根本沒講幾句話 而且她們也知道我並不願意離婚 當時我還說有沒有碎紙機 我想把離婚協議書碎掉 因為前妻急著要完成整個離婚手續 所以兩位證人也急忙簽名蓋章 所以當時我並沒表明我要離婚.. 請問這樣的情形要訴請離婚無效有可能性嗎
請問訴請協議離婚無效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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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
分配、子女監護權、探視權等,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
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所以如果你要簽字離婚,且已登記,整個程序合乎離婚要件, 則離婚效力即生效。你不需要口頭表明或說些什麼,你簽字登記就代表你同意離婚了。
二、其實在你的言談中表明出你並不想要離婚,你已"以當時我並沒表明我要離婚.. "但卻已簽字登記的行為兩相衝突,則法律當然是以你的行為為準,你事後反悔或想推翻你的簽字基本上都非常困難,除非你能舉證當時是被強暴脅迫簽字的。
三、既已無法推翻離婚之事實,你又還希望繼續與前妻保持關係,那麼你會需要挽回,而不是琢磨者如何推翻既定的事實,因為對你沒幫助。
你必須先了解前妻離開的原因,找除原因事實,才會有解決方法的產生,建議你到我部落格參觀,我會樂意與你分享挽回前妻的方法。
隨便兩個路人都可以當證人了
更何況是你前妻的死黨呢?!
你 成年了 就得對自己 簽名蓋章的事情負責
重點是你跟你前妻 不是見證人
原則上 都要去登記離婚了
難不成 見證人還要跟你們喝咖啡 培養感情嗎?!
還是要設宴談天呢?!
他們急忙蓋章 這很符合常理的
你當初不想離婚 就不要去登記就可以了
目前都已經登記完成了
就是 結束婚姻關係了
你如果還是愛著對方
比較重要的是去思考 要如何挽回
對方到底怎麼想 對方期待的伴侶關係是甚麼?!
這或許比較實際
祝福 平安
如今你想反悔訴請婚姻無效
當然是不可能了
當時你並不想離婚 ....。
沒有表明你要離婚, 還會答應了簽名蓋章 , 還會兩人去戶政登記。
已造成行為的事實, 已造成法律效力。
既成為事實 , 就無法推翻這法律效力。
明明法律產生效力的事實, 你要訴請離婚無效 ?
可能性是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