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與前夫生有兩個小孩...
後來因為前夫好賭和動手打人離婚了..
本來離婚就搬出前夫家了..
但後來前夫以小孩沒人照顧為理由,要求她搬回去照顧小孩..
(一開始前夫騙她說離婚沒有遷移戶口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她也試著重新接受前夫..
最後她無法和前夫重新開始...
想要搬出去...
一開始前夫都會用"她搬走小孩就沒人照顧"...為理由捥留她
接著變成用"很愛她...她要是搬走...自己也不要活了...要帶小孩一起去死"...
每個星期一次...先趕她走...接著又說如果她走了自己也不想活了...
最近更嚴重...連朋友也不讓她聯絡...
(怕她被教壞,就不會傻傻的認命了)
不但把她的手機收起來...還不讓她上網...
每天晚上還要拉著她聽自己懺悔...
再給一次機會一定會改過...什麼有的沒的...
她現在甚至覺得家裡電話有錄音不敢用家裡的電話打來訴苦...
怕前夫一激動又...
難道只因為我朋友心軟原諒她前夫一次...
並且試著合好卻沒成功...
現在她就不能重新選擇自己的路...
而必須每天忍受這種精神折磨嗎?...
我也有叫她不要再忍那種男人....
但她真的怕前夫帶小孩子去死...
難道女人遇到這種爛男人只能認命嗎?
希望有人能告訴我...我該怎麼幫她...
回答時最好能列法律條文...該收集什麼物証...收集多久以上
已更新項目:
離婚的時候考慮到前夫家境較好...所以小孩的監護權歸前夫...
我朋友只能探視...
帶小孩逃她自己不就先違法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適用兒法是因為前夫只對我朋友的心理造成引響...
但沒有在小朋友的心理造成不良引響?...
家暴法不保離婚但同住的女性?...
所以除非如"領航官"說的...
有妨害自由之情事...
將前夫就辦是嗎?...
後來因為前夫好賭和動手打人離婚了..
本來離婚就搬出前夫家了..
但後來前夫以小孩沒人照顧為理由,要求她搬回去照顧小孩..
(一開始前夫騙她說離婚沒有遷移戶口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她也試著重新接受前夫..
最後她無法和前夫重新開始...
想要搬出去...
一開始前夫都會用"她搬走小孩就沒人照顧"...為理由捥留她
接著變成用"很愛她...她要是搬走...自己也不要活了...要帶小孩一起去死"...
每個星期一次...先趕她走...接著又說如果她走了自己也不想活了...
最近更嚴重...連朋友也不讓她聯絡...
(怕她被教壞,就不會傻傻的認命了)
不但把她的手機收起來...還不讓她上網...
每天晚上還要拉著她聽自己懺悔...
再給一次機會一定會改過...什麼有的沒的...
她現在甚至覺得家裡電話有錄音不敢用家裡的電話打來訴苦...
怕前夫一激動又...
難道只因為我朋友心軟原諒她前夫一次...
並且試著合好卻沒成功...
現在她就不能重新選擇自己的路...
而必須每天忍受這種精神折磨嗎?...
我也有叫她不要再忍那種男人....
但她真的怕前夫帶小孩子去死...
難道女人遇到這種爛男人只能認命嗎?
希望有人能告訴我...我該怎麼幫她...
回答時最好能列法律條文...該收集什麼物証...收集多久以上
已更新項目:
離婚的時候考慮到前夫家境較好...所以小孩的監護權歸前夫...
我朋友只能探視...
帶小孩逃她自己不就先違法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適用兒法是因為前夫只對我朋友的心理造成引響...
但沒有在小朋友的心理造成不良引響?...
家暴法不保離婚但同住的女性?...
所以除非如"領航官"說的...
有妨害自由之情事...
將前夫就辦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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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 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你朋友目前應該是"前配偶"的身份,且"現有同居關係"吧!!
當然是可以用家暴法啊!!
就你所描述的狀況,當然也適用於兒少保護法!!
對方都威脅說"要帶小孩一起死"==>明顯有傷害小孩的意圖及可能性!!
根據兒少保護法第30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遺棄。
二 身心虐待。====>就是這一條!!
(本條文共有14項,以下省略)
精神虐待的證據通常不好蒐集,可以試試看錄音,
如果說你朋友說要離開,她先生就會開始以自殺要脅或是碎碎唸,
可以利用手機或錄音機錄下!!
若小孩子夠大(六歲以上)有聽到的話也可以作證!!
聲請保護令時可以因先生威脅要帶小孩一起死這個原因請求暫時監護權!!
或是可以申請改定監護權,原因是因為1.對方顯然沒能力照顧小孩(對方口口聲聲說小孩需要你朋友照顧不是嗎==>當然最好也能錄到音)2.對方用小孩脅迫你朋友,並有危及小孩生命安全之言論等等!!
妨害自由的話一樣也要有證據,否則對方要是矢口否認有威脅你朋友,那不但告不成,恐怕會因為激怒對方而導致更慘的下場!!
最快的方式~打電話到113求助!!妳或是你朋友自己打都可以!!
24小時線上會有專業的社工人員給你協助!!
不能算家暴
兒童福利法...更不用講
以下有提供法律諮詢的機構:
各縣市政府的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
服務時間是週二和週四的上午十點到下午五點。
各縣市政府聘請的義務服務律師,如台北市政府。
財團法人消費者基金會(最善長物品及消費問題)。
各法院附屬的法律服務處。如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可協助書寫起訴狀)
各民間財團法人基金會,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家暴中心等,要去之前可先電話確任當天是否有免費律師諮詢。
縣民服務中心,例臺東縣的是星期二早上8點到12點,會有一個約聘的律師免費讓民眾問問題。
http://www.twrf.org.tw/chinese/dvservice.asp
婦女救援基金會
http://warmlife.womenweb.org.tw/
晚晴協會
http://w_awakening.womenweb.org.tw/
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womenweb.org.tw/wrp.asp
婦女聯合網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ome3.htm
或各地社會局
Note
如有任何相關疑問可來信詢問
或加入我即時通
我將為您作更詳細的解說
建議你請現代婦女基金會協助
打104查詢或者上網搜尋電話
若你朋友有遭受到妨害自由的情形
準備一台錄音機隨時錄下對話
但他絕對不會用這個方式
你只能建議他放下孩子
遠走高飛吧!
尋找另一個春天
因為前陣子剛好也有法律的問題~朋友介紹了我一個網址~
我覺得還不錯,而且加入會員免費,資詢也不收費用~
網路上也有法律條文、案例、成功案例,蠻詳細的!
希望能夠幫上你朋友一些小忙~^-^
http://www.rclaw.com.tw/cm060807_TelLawservice.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