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不午我開車在街上老伯擦撞(只是右方後視鏡與他擦撞),事情發生後,有帶老伯於附近診所就醫,本欲與其合解,(因老伯只是腳背部分些微擦傷)並拿身上所剩餘的二千元要給老伯當醫藥費,但老伯不肯,堅持要報案,後來因車子擋在路上需移車,又考量朋友的車子可能未繳交稅金,擔心報案後會連累朋友,於是就開車離開診所。事後警察通知我到案,我又與老伯談合解,他說他有去照X光,小腿骨頭有裂傷(但他行走都很正常),他也跟我表
請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